第二节国际工程实施组织模式
一、CM 模式
(一)CM 模式的概念和产生背景
所谓 CM 模式,就是在采用快速路径法时,从建设工程的开始阶段就雇佣具有施工经验的 CM 单位(或CM 经理)参与到建设工程实施工程中来,以便为设计人员提供施工方面的建议且随后负责管理施工过程。
这种安排的目的是将建设工程的实施作为一个完整的过程来对待,并同时考虑设计和施工的因素,力求使建设工程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以尽可能经济的费用和满足要求的质量建成并投入使用。
不要将 CM 模式与快速路径法混为一谈。CM 模式则是以使用 CM 单位为特征的建设工程组织管理模式,具有独特的合同关系和组织形式。
(二)CM 模式的类型
1.代理型 CM 模式(CM/Agency)
又称为纯粹的 CM 模式。采用代理型 CM 模式时,CM 单位是业主的咨询单位,业主与 CM 单位签订咨询服务合同,CM 合同价就是 CM 费,其表现形式可以是百分率或固定数额的费用;业主分别与多个施工单位签订所有的工程施工合同。
需要说明的是,CM 单位对设计单位没有指令权,只能向设计单位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因而 CM 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是协调关系。这一点同样适用于非代理型 CM 模式。这也是 CM 模式与全过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区别。
2.非代理型 CM 模式(CM/Non-Agency)
这种模式又称为风险型 CM 模式,在英国称为管理承包。采用非代理型 CM 模式时,业主一般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但也可能在某些情况下,对某些专业性很强的工程内容和工程专用材料、设备,业主与少数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签订合同。业主与 CM 单位所签订的合同既包括 CM 服务的内容,也包括工程施工承包的内容;而 CM 单位则与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签订合同。
CM 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似乎是总分包关系,但实际上却与总分包模式有本质的不同,根本区别表现在:一是虽然 CM 单位与各个分包商直接签订合同,但 CM 单位对各分包商的资格预审、招标、议标和签约都对业主公开并必须经过业主的确认才有效;二是由于 CM 单位介入工程时间较早(一般在设计阶段介入),且不承担设计任务,所以 CM 单位并不向业主直接报出具体数额的价格,而是报 CM 费,至于工程本身的费用则是今后 CM 单位与各分包商、供应商的合同价之和。也就是说,CM 合同价由以上两部分组成,但在签订 CM 合同时,该合同价尚不是一个确定的具体数据,而主要是确定计价原则和方式,本质上属于成本加酬金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
采用非代理型 CM 模式,业主往往要求在 CM 合同中预先确定一个具体数额的保证最大价格(简称 GMP,包括总的工程费用和 CM 费。
(三)CM 模式的适用情况
从 CM 模式的特点来看,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尤其能体现出它的优点:
(1)设计变更可能性较大的建设工程;
(2)时间因素最为重要的建设工程;
(3)因总的范围和规模不确定而无法准确定价的建设工程。
二、EPC 模式
(一)EPC 模式的概念
经常被翻译为设计-采购-施工。但是,简单地译为“设计”未必恰当。
(二)EPC 模式的特征
与建设工程组织管理的其他模式比较,EPC 模式有以下几方面基本特征:
1.承包商承担大部分风险
2.业主或业主代表管理工程实施
3.总价合同
(三)EPC 模式的适用条件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土建职称公路检测工程师建筑八大员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城乡规划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登记代理公路造价师公路监理师化工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计量工程师
执业药师执业医师卫生资格考试卫生高级职称护士资格证初级护师主管护师住院医师临床执业医师临床助理医师中医执业医师中医助理医师中西医医师中西医助理口腔执业医师口腔助理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公卫助理医师实践技能内科主治医师外科主治医师中医内科主治儿科主治医师妇产科医师西药士/师中药士/师临床检验技师临床医学理论中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