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工程监理企业与注册监理工程师
第一节 工程监理企业
第一个考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P55~57)
附注:本考点2015年起不作考试要求。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划分为14个工程类别)和事务所资质三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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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
资质条件 |
综合资质 |
甲级 |
乙级 |
丙级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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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注册资本(不少于:万元) |
600 |
300 |
100 |
50 |
3.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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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4.企业技术负责人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经历 |
15年以上或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
15年以上或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
10年以上 |
8年以上 |
续表
资质条件 |
综合资质 |
甲级 |
乙级 |
丙级 |
5.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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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25人次 |
不少于15人次 |
无要求 |
6.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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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资质条件 |
综合资质 |
甲级 |
乙级 |
丙级 |
7.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 |
5 |
2 |
1 |
无要求 |
8.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 |
完善的 |
完善的 |
较完善的 |
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 |
9.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
健全的 |
健全的 |
有 |
有必要的规章制度 |
10.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
√ |
√ |
√ |
√ |
11.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规定禁止的行为 |
√ |
√ |
√ |
无要求 |
续表
资质条件 |
综合资质 |
甲级 |
乙级 |
丙级 |
12.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
√ |
√ |
√ |
无要求 |
13.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
√ |
√ |
√ |
无要求 |
14.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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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资质条件 |
综合资质 |
甲级 |
乙级 |
丙级 |
15.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教材P56中的附表3-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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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6.企业近2年内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但是,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甲级资质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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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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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考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相应许可的业务范围(P57)
附注:本考点2015年起不作考试要求。
1.综合资质企业:可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2.专业资质企业
(1)专业甲级资质企业: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2)专业乙级资质企业: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二级以下(含二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3)专业丙级资质企业: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3.事务所资质企业:可承担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但国家规定必须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除外。
第三个考点:资质审批(P58)
附注:本考点2015年起不作考试要求。
1.申请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
(1)初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2)审批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2.申请专业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
(1)审批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5年
第四个考点:外商投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P58)
附注:本考点2015年起不作考试要求。
1.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
(1)应提交的资料
(2)审批部门:商务主管部门
(3)程序:◆企业成立的批准证书(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资质证书(建设主管部门)。
2.申请外商投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1)甲级资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2)乙级及以下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3)应提交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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