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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章节考点:第八章第二节

来源:考试网  [2018年11月30日]  【

第二节 材料采购合同履行管理

  一、 订购产品交付

  1、 产品交付方式:分为采购方到合同约定地点自提货物和供货方负责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两种。一般情况下交付导致采购材料的使用权发生转移,如果材料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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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合同履行中交货期限的确定:

  1)、供货方送货到现场的交货日期以采购方接收货物时在货单上签字的日期为准;

  2)、供货方负责代运货物,以发货时承运部门签发货单上的戳记日期为准;

  3)、采购方自提产品,以供货方通知提货的日期为准。

  3、 交货地点的确定:

  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同时制定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点交付标的物。

  3)、出卖人根据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负担。

  4、 交货检验:

  1)、验收依据:采购合同;供货方提供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单及其他凭证;产品合格证、检验单;图纸、样品或其他技术证明文件;共同封样品。

  2)、现场交货的到货数量验收方法:衡量法;理论换算法;查点法。

  3)、交货数量允许增减范围:在计算多交或少交数量时,应按订购数量与实际交货数量比较,均不再考虑合理磅差和尾差因素。

  5、 交货质量检验:

  1)、质量责任:采购方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质量符合约定。但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使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两年的规定。

  2)、质量要求:国标…部标…企业标准…合同约定的顺序。

  3)、质量验收方法:检验鉴别法;物理实验;化学分析。

  6、 合同变更或解除:物资采购合同变更的内容可能涉及:数量增减、包装物标准的改变、交货时间和地点的改变等。

  7、 支付结算管理

  1)、支付货款的条件:合同内应明确验单付款还是验货付款,然后再约定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

  2)、结算支付方式:现金支付(适用于成交货物数量少、金额小的合同)、转账结算(适用于同城或同地区内的结算)、托收承付(合同双方不再同一城市或地区)。

  3)、拒付货款的符合条件:交付货物的数量少于合同约定,拒付少交部分的货款;拒付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部分货物的货款;供货方交付的货物多余合同规定的数量且采购方不同意接收部分的货物,在承付期内可以拒付。

  8、 供货方违约责任

  1)、未能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不能供货和不能按期供货(逾期交货和提前交货、交货数量与合同不符)。

  2)、产品的质量缺陷。

  3)、供货方的运输责任:主要涉及包装责任和发运责任。

  9、 采购方的违约责任:

  1)、不按合同约定接收货物;

  2)、逾期付款

  3)、货物交接地点错误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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