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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章节精讲:第六章第二节_第2页

来源:考试网  [2018年8月23日]  【

  2.订立合同时需要明确的内容

  2.1 施工现场范围和施工临时占地

  2.2 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和数量

  2.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范围

  2.5 基准日期

  2.6 简明施工合同的调价规定

  2.7 标准施工合同的调价规定

  2.8 公式调价法

  2.1 施工现场范围和施工临时占地

  发包人应明确说明施工现场永久工程的占地范围并提供征地图纸,以及属于发包人施工前期配合义务的有关事项。

  如需要临时用地,也需说明占地范围和临时用地移交承包人的时间。

  2.2 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和数量

  标准施工合同适用于发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负责施工的建设项目(图纸一般由甲方提供)。

  如果承包人有专利技术且有相应的设计资质,可能约定由承包人完成部分施工图设计。

  2.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对于包工部分包料的施工承包方式,往往设备和主要建筑材料由发包人负责提供,需明确约定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分批次交货的种类、规格、数量、交货期限和地点等内容。

  2.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范围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属于发包人的责任;

  “不利气候条件” 对施工的影响则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

  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界定不利于施工的气候和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之间的界限。

  2.5 基准日期

  【重点难点】合同价款的调整

  (1)承包人以基准日期前的市场价格编制工程报价,长期合同中调价公式中的可调因素价格指数来源于基准日的价格;

  (2)基准日期后,因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的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要的工程成本发生约定以外的增减时,相应调整合同价款。

  2.6 简明施工合同的调价规定

  适用于工期在12个月以内的简明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没有调价条款,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合理考虑市场价格变化对施工成本的影响,合同履行期间不考虑市场价格变化调整合同价款。

  2.7 标准施工合同的调价规定

  工期12个月以上的施工合同,由于承包人在投标阶段不可能合理预测一年以后的市场价格变化,因此应设有调价条款,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分担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

  但调整价格的方法仅适用于工程量清单中按单价支付部分的工程款,总价支付部分不考虑物价浮动对合同价格的调整。

  2.8 公式法调价

  △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0——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不包括价格调整、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

  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B1 、 B2 …… 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

  Ft1 、 Ft2 …… Ft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F01 、 F02 …… F0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3.明确保险责任

  3.1 工程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

  3.2 人员工伤事故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3 承包人的施工设备保险

  3.4 进场材料和工程设备保险

  3.1 工程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

投保方

情形

承包人负责投保

标准合同通用条款一般规定

发包人投保

如果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采用平行发包的方式分别交由多个承包人施工,由几家承包人分别投保的话,有可能产生重复投保或漏保,此时由发包人投保为宜

  无论是由承包人还是发包人办理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均必须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以保障双方均有出现保险范围内的损失时,可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

  【2014年真题】根据《标准施工合同》,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应是( )。

  A.发包人和监理人

  B.承包人和监理人

  C.发包人和承包人

  D.承包人和分包人

  【答案】C

  【解析】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为发包人和承包人。

  【关注点】

  如果投保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金额少于工程实际价值,工程受到保险事件的损害时,不能从保险公司获得实际损失的全额赔偿,则损失赔偿的不足部分按合同相应条款的约定,由该事件的风险责任方负责补偿。

  ■永久工程损失的差额由发包人补偿

  ■临时工程、施工设备等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2014年真题】根据《标准施工合同》,投保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金额不足以赔偿实际损失时,差额部分应由( )进行补偿。

  A.发包人

  B.承包人

  C.合同条款确定的该风险责任人

  D.造价咨询机构

  【答案】C

  【解析】如果投保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金额少于工程实际价值,工程受到保险事件的损害时,不能从保险公司获得实际损失的全额赔偿,则损失赔偿的不足部分按合同相应条款的约定,由该事件的风险责任方负责补偿。如永久工程损失的差额由发包人补偿,临时工程、施工设备等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3.2 人员工伤事故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发包人和承包人分别为自己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3 承包人的施工设备保险

  承包人应以自己的名义投保施工设备保险。

  3.4 进场材料和工程设备保险

  双方可具体约定。

  通常情况下,应是谁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谁办理相应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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