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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必备知识点(25)

来源:考试网  [2016年11月29日]  【

  31.正常监理酬金的构成(四部分构成)

  ■直接成本

  ■间接成本

  ■利润

  ■税金

  32.直接成本的构成

  ■监理人员和监理辅助人员工资、津贴、资金等

  ■用于监理人员的其他专项开支,如差旅费、补助费等

  ■使用的仪器、设备的摊销费用

  ■所需的外部协作费用

  33.间接成本的构成

  ■管理人员、行政人员等工资

  ■经营业务费

  ■办公费

  ■交通费、差旅费等

  ■固定资产及常用工器具、设备的使用费

  ■业务培训费、图书资料购置费

  ■其他行政活动经费

  34.正常监理酬金的计算方法

  35.奖金

  监理人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经济效益,有权获得奖励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36.酬金的支付

  如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酬金项目有异议,应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不得拖延其它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逾期应支付酬金的利息,利息按支付期限最后1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37.延误(非监理人原因)

  如由于委托人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程量或持续时间,监理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

  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酬金。

  38.正常履行终止(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结束)

  ■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

  ■承包人和委托人签订工程保修合同

  ■监理人收到监理酬金尾款,结清监理酬金

  39.一方要求的变更或终止

  ■解除合同的时间

  ·应提前42天通知对方

  ·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解除合同的方式 ·书面协议或通知形式

  40.委托人单方提出终止合同

  ■委托人单方提出终止合同的情况

  ·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

  ■委托人单方终止合同的步骤(两个通知)

  ·委托人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

  ·若委托人在21天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1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

  【重点难点】委托人终止合同的程序

  ■第一个是指明未履行义务的通知,第二个是终止监理合同通知

  ■发第二个通知的时间是(21-35天),第二个通知发出后合同马上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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