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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必备知识点(7)

来源:考试网  [2016年10月17日]  【

  第二章 合同法律制度

  1.合同概念的要点

  ■合同的缔结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成立

  ■合同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必须合法-生效

  ■合同中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必须是当事人依法可以享有的权利和能够承担的义务

  2.合同的分类

  ■按合同的种类分(15类)

  ■计划合同与非计划合同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主合同与从合同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3.合同的形式

  ■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传真、电报、电子邮件

  ■口头形式-当面、电话

  ■其他形式-公证、审批、登记

  4.合同形式欠缺的法律后果

  按法律规定或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视为合同成立。

  5.在建设工程领域中的主要意义

  ■双方未签订书面施工合同,但已进行施工,在施工任务完成后,发包人应该支付工程价款

  ■工程师发布口头指令,但没有以书面形式确认,但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工程师确实发布过指令的,也应确认这种指令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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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的内容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住所

  ■标的-是首要条款,主要为物、劳务、智力成果、工程项目

  ■数量

  ■质量

  ■价款或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施工合同的履行地点是工程所在地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7.关于质量标准(两大类)

  8.当事人没有约定质量标准的处理方法

  ■有国家标准,依国家标准执行

  ■无国家标准,依行业标准执行

  ■无行业标准,依地方标准执行

  ■无地方标准,依企业标准执行

  9.要约条件

  ■内容具体确定

  ■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成立

  ■必须向相对人发出,由相对人承诺

  ■必须具有合同的一般条款

  10.要约邀请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并非合同成立的必经过程

  ■主要有价目表、招标公告、商业广告等

  ■商业广告内容如符合要约规定,视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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