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

各地资讯
当前位置:考试网 >> 监理工程师 >> 合同管理 >> 考试辅导 >> 2017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必备知识点(3)

2017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必备知识点(3)

来源:考试网  [2016年10月10日]  【

  31.抵押的概念

  ■概念要点

  ·抵押对象是不动产或价值量大的动产

  ·抵押形式是不转移占有

  ■注意点

  ·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抵押可以用自己的财产,也可以用别人的财产

  32.可作抵押物的财产(不动产或价值较大的动产)

  ■房屋和其它地上定着物

  ■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它财产

  ■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荒山、荒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33.抵押物-禁止抵押的财产

  ■土地所有权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公益设施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其它依法不得抵押的财产

  34.抵押的生效(两类)

  监理工程师培训招生简章:适应人群:基础薄弱,学习时间少的学员;包含课程:精讲班+冲刺班+习题班;赠送真题班+全真摸底评测+评测后导师点评+考前直播密训+多媒体万题库;考试不过终身免费重学直至考试通过(新老学员同价);详细情况:报名精品VIP套餐学习,赠送真题班+全真摸底评测+评测后导师点评;● 报名精品VIP套餐学习,考试不过终身免费重学;● 报名精品VIP套餐学习,赠送多媒体题库;● 报名精品VIP含教材套餐,新教材出版后安排派送; 购买>>

  35.抵押担保的范围(五类)

  ■主债权

  ■利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

  36.抵押期间转让抵押物

  ■要告知所有方(注意是告知而不是经批准)

  ■未通知抵押权人或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37.抵押物的价款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

  ·抵押权人可要求抵押要提供相应的担保

  ·不提供担保的,不得转让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

  ·应提前清偿债权或向第三人提存

  ·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38.抵押权的实现(清偿)

  ■债务届满,可协议将抵押物折价、拍卖或变卖来偿还

  ■协议不成,抵押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变卖后,价款超过债权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39.同一财产设定多重抵押的处理

  40.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对象是动产或权利凭证

  ·质押的方式是转移占有

责编:sunshine

报名通关必备

  • 姓名
  • 电话
  • 邮箱
在线题库

编辑推荐

  • 建筑工程
  • 会计考试
  • 职业资格
  • 医药考试
  • 外语考试
  • 学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