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转让
一、核心知识点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履行的原则
合同生效后, 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按照上 述办法仍不能确定合同如何履行的,适用下列规定进行履行:
(1)质量要求不明的,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行业标准的,按通常标 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作为建设工程合同中的质量标准,大多是强制性的国 家标准,因此,当事人的约定不能低于国家标准。
(2)价款或报酬不明的,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 或政府指导价的,按规定履行。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履行地是不变的,肯定是工程 所在地。因此,约定不明确时,应当执行工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
(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 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 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
2.诚实信用原则
3、执行政府指导价
如果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 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 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监理工程师培训招生简章:适应人群:基础薄弱,学习时间少的学员;包含课程:精讲班+冲刺班+习题班;赠送真题班+全真摸底评测+评测后导师点评+考前直播密训+多媒体万题库;考试不过终身免费重学直至考试通过(新老学员同价);详细情况:报名精品VIP套餐学习,赠送真题班+全真摸底评测+评测后导师点评;● 报名精品VIP套餐学习,考试不过终身免费重学;● 报名精品VIP套餐学习,赠送多媒体题库;● 报名精品VIP含教材套餐,新教材出版后安排派送; 购买>>
监理工程师考试宝典:试题辅导软件囊括了目前所有的最新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监理安全分析、合同法律制度、建设工程施工索赔、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质量问题、信息管理、建筑法、管理条例相关法规及规范,并提供专业级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解题方法、答题技巧、考试要点精解。通过全面、针对性强的强化考试辅导训练、考前培训,提高您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应试能力,辅导您考试成功。
课程咨询微信号:W712931601。快速联系通道。咨询电话:4000-525-585!
二)合同履行中的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
(一)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
这种情况的法律关系的特点表现为:
(1)债权的转让在合同内有约定,但不改变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第三人可以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人不得拒绝;
(3)对第三人履行债务原则上不能增加履行的难度和履行费用,否则增加费用部分应由 合同当事人的债权人给予补偿;
(4)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向合同当事人的债权人向第 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合同内可以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部分义务,如施工合同的分包。这种情况的法律 关系特点表现为:
(1)部分义务由第三人履行属于合同内的约定,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 而改变;即第三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
(2)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债权人可以要求第三人履行债务,但不能强迫第三人履行债务;
(3) 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仍由合同当事人的债务方承担违约责任。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土建职称公路检测工程师建筑八大员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城乡规划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登记代理公路造价师公路监理师化工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计量工程师
执业药师执业医师卫生资格考试卫生高级职称护士资格证初级护师主管护师住院医师临床执业医师临床助理医师中医执业医师中医助理医师中西医医师中西医助理口腔执业医师口腔助理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公卫助理医师实践技能内科主治医师外科主治医师中医内科主治儿科主治医师妇产科医师西药士/师中药士/师临床检验技师临床医学理论中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