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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章节重点归纳:第一章第四节

来源:考试网  [2016年8月22日]  【

  第四节 合同的公证与鉴证

  一、核心知识点

  (一)合同公证与鉴证的相同点与区别

  1、合同公证与鉴证的相同点

  合同公证与鉴证,除另有规定外,都实行自愿申请原则;合同鉴证与公证的内容和范围相同;合同鉴证与公证的目的都是为了证明合同的合法性与真实性。

  2、合同公证与鉴证的区别

  1)合同公证与鉴证的性质不同

  合同鉴证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合同鉴证办法》行使的行政管理行为。而合同公证则是司法行政管理机关领导下的公证机关依据《公证暂行条例》行使公证权所作出的司法行政行为。

  2)合同公证与鉴证的效力不同

  经过公证的合同,其法律效力高于经过鉴证的合同。

  3)法律效力的适用范围不同

  公证作为司法行政行为,按照国际惯例,在我国域内和域外都有法律效力。而鉴证作为行政管理行为,其效力只能限于我国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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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重要知识点

  (一)公证与鉴证的概念与原则

  1、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申请,依法对合同的真实性与合法 性进行审查并予以确认的一种法律制度。

  我国的公证机关是公证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设立。 合同公证一般实行自愿公证原则。

  2、合同鉴证,是指合同管理机关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申请对其所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查, 以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并督促当事人双方认真履行的法律制度。 我国的合同鉴证实行的是自愿原则,合同鉴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办理。

  (二)公证程序

  1、当事人申请公证。

  2、公证员应当对合同进行全面审查,既要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也要审查当事 人的身份和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能力。

  3、公证员对申请公证的合同,经过审查认为符合公证原则后,应当制作公证书发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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