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第一节 勘察设计合同概述
一、勘察设计合同概念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协议。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协议。
为了保证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达到预期的投资目的,实施过程必须遵循项目建设的内在规律,即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程序。
为了保证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完备、责任明确、风险责任分担合理,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2000年颁布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二、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了解)
(一)勘察合同示范文本
勘察合同范本按照委托勘察任务的不同分为两个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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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 [GF-2000-0203] |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二) [GF-2000-0204] |
适用范围 |
适用于为设计提供勘察工作的委托任务,包括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等勘察 |
该范本的委托工作内容仅涉及岩土工程,包括取得岩土工程的勘察资料、对项目的岩土工程进行设计、治理和监测工作。 |
合同条款主要内容 |
(1)工程概况; (2)发包人应提供的资料; (3)勘察成果的提交; (4)勘察费用的支付; (5)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6)违约责任; (7)未尽事宜的约定; (8)其他约定事项; (9)合同争议的解决; (10)合同生效。 |
除了上述勘察合同应具备的条款外,还包括: (1)变更及工程费的调整; (2)材料设备的供应; (3)报告、文件、治理的工程等的检查和验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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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设计合同分为两个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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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 [GF-2000-0209]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 [GF-2000-0210] |
适用范围 |
适用于民用建设工程设计的合同 |
适用于委托专业工程的设计 |
合同条款主要内容 |
(1)订立合同依据的文件; (2)委托设计任务的范围和内容; (3)发包人应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文件; (4)设计人应交付的资料和文件; (5)设计费的支付; (6)双方责任; (7)违约责任; (8)其他。 |
除了上述设计合同应包括的条款内容外,还增加有: (1)设计依据; (2)合同文件的组成和优先次序; (3)项目的投资要求、设计阶段和设计内容; (4)保密等方面的条款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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