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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监理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习题(7)_第2页

来源:考试网  [2018年8月16日]  【

  参考答案:

  1.事件1中总监理工程师行为的不妥之处及理由。

  (1)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直接致函设计单位要求改正。理由:监理单位未承担设计监理任务,应 向业主报告,由业主向设计单位提出更改要求。

  (2)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在未取得设计变更文件之前签发变更指令。理由:总监理工程师无权代 理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

  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变更要求进行审查,通过后报业主转交设计单位,当变更涉 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经有关部门审定,取得设计变更文件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结合实际情况对变更 费用和工期进行评估,总监理工程师就评估情况和业主、施工单位协调后签发变更指令。

  3.(1)甲施工单位的答复不妥。理由: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分包单位的任何 违约行为导致工程损害或给业主造成的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不正确。理由:总监理工程师应向甲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不应直接发给 乙施工单位,因为乙施工单位和业主没有合同关系。

  4.(1)事件4中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令妥当。

  (2)程序上有不妥之处。理由:监理工程师应在签发暂停令后24 h内向业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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