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构成内容应当力求统一
归纳起来,监理规划基本构成内容应当包括:目标规划、监理组织、目标控制、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施工阶段监理规划统一的内容要求应当在建设监理法规文件或监理合同中明确下来。
(2)具体内容应具有针对性
(3)监理规划应当遵循建设工程的运行规律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规划编写的主持人
(5)监理规划一般要分阶段编写
(6)监理规划的表达方式应当格式化、标准化
(7)监理规划应该经过审核
监理规划在编写完成后需进行审核并经批准。监理单位的技术主管部门是内部审核单位,其负责人应当签认,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到建设单位。监理规划是否要经过业主认可,由委托监理合同或双方协商确定。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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