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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讲义:第二十二讲

来源:考试网  [2016年4月6日]  【

2016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讲义:第二十二讲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一、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概念和现行标准编制指导思想

  (一) 施工质量验收的概念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包括工程施工质量的中间验收和工程的竣工验收两个方面。通过对工程建设中间产出品和最终产品的质量验收、从过程控制和终端把关两个方面进行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以确保达到业主所要求的功能和使用价值,实现建设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工程项目的竣工质量验收,是项目建设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全面考核项目建设成果,检查设计与施工质量,确认项目能否投入使用的重要步骤。竣工验收的顺利完成,标志着项目建设阶段的结束和生产使用阶段的开始。尽快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对促进项目的早日投产使用,发挥投资效益,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 为了进一步做好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结合当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方针和政策,增强各规范间的协调性及适用性并考虑与国际惯例接轨,在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体系的编制中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

  二、 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规定

  (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价考核制度,并做好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 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 工程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应由施工单位通过有关方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 涉及结构安全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 检验批的质量应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三、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一)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

  1、 检验批合格质量规定

  (1)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 检验批按规定验收

  (1) 资料检查。

  质量 控制资料反映了检验批从原材料到验收的各施工工序施工操作依据,检查情况以及保证质量所必须的管理制度等。对其完整性的检查,实际是对过程控制的确认,这是检验批合格的前提。所要检查的资料主要包括:

  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的质量证明书及进场检验报告。

  3) 工程测量、放线记录。

  4) 按专业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抽样检验报告。

  5)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6) 施工过程记录和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7) 新材料、新工艺的实施记录。

  8) 质量管理资料和施工单位操作依据等。

  (2)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

  (3) 检验批的抽样方案。

  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

  1) 计量、记数或计量-----记数等抽样方案。

  2) 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 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等情况,尚可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4) 对重要的检查项目可采用简易快速检验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5) 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

  (4)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并按表记录。

  (二)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1、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符合的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规定。

  (2)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表记录。

  (三)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的规定

  (1)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基地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符合有关规定。

  (4)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项目经理和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并按表记录。

  (四)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1、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3)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填写,应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做出评价。

  四、 工程竣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

  (1) 经返工重做或换器具、设计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签定达到 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签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 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型尺寸但仍然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 通过返修或加固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五、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一)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

  检验批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质量检验员等进行验收;分项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二) 分部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由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技术性能要求严格,技术性强,关系到整个工程的安全,因此规定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三) 单位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

  1、 竣工初验收的程序

  经项目监理机构对竣工资料及实物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2、 正式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单位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合格文件。

  (5)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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