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讲义:第二十一讲
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一、工程质量不合格、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概念
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D)和我国有关质量、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的定义,凡工程产品质量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
二、工程质量问题、事故的成因
(1)违背建设程序 。 (2)违反法规行为 。(3)地质勘察。(4)设计差错。(5)施工与管理不到位。(6)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品及设备。(7)自然环境因素。(8)建设设施、设备不合格或使用不当。
三、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
1、当发生工程问题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判断其严重程度。对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的质量可签发《监理通知》,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必要时应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2、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的存在下道工序和分项工程的质量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施工单位停止有质量问题部位和其有关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防护措施,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3、施工单位接到〈监理通知〉后,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问题调查并完成报告编写。调查的主要目的是明确质量问题的范围、程度、影响和原因,为问题处理提供依据,调查应力求全面、详细、客观准确。
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1)与质量问题相关的工程情况。2)质量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性质、现状及发展变化等详细情况。3)调查中的有关数据和资料。4)原因分析与判断。5)是否需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6)质量问题处理补救的建议方案。7)涉及的有关人员和责任及预防该质量问题重复出现的措施。
4、监理工程师审核、分析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判断和确认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
5、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认真审核签认质量问题处理方案。
6、指令施工单位按即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处理并进行跟踪检查。
7、质量问题处理完毕,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写出质量问题处理报告,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存档。
质量问题处理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基本处理过程描述。2)调查与核查情况,包括调查的有关数据、资料;3)原因分析结果。4)处理的依据。5)审核认可的质量问题方案。6)实施处理中的有关原始数据、验收记录、资料。7)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结论。8)问题处理结论。
四、工程质量事故的特点及分类
(一)事故的特点:1、复杂性 2、严重性 3、可变性 4、多发性
(二)事故的分类: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以上不满10万元的。
2)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1)工程倒塌或报废;
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重大事故分为以下4级
级别 |
重伤 |
死亡 |
经济损失 |
一级 |
|
≥30人 |
≥300万元 |
二级 |
|
10≤人数≤29人 |
100万≤钱<300万 |
三级 |
≥20人 |
3≤人数≤9人 |
30万≤钱<100万 |
四级 |
3≤ ≤19人 |
人数≤2人 |
10万≤钱<30万 |
(4)特别重大事故: 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及其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
五、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和程序
82、(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1、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1)施工单位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1)质量事故发生时间、地点。2)质量事故状况的描述。
3)质量事故发展变化的情况。
4)有关质量事故的观测记录、事故现场状态的照片或录象。
(2)监理单位调查研究所获得的第一手资料。
2、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
3、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 (1)有关的设计文件。 (2)与施工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资料。
4、相关的建设法规
(1)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管理方面的法规。
(2)从业者资格管理方面的法规。
(3)建筑市场方面的法规
(4)建筑施工方面的法规
(5)关于标准化管理方面的法规
83、(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
监理工程师应熟悉个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基本程序,特别是应把握在质量事故处理过程中如果、如何履行自己的职责。监理工程师按以下程序处理:
⑴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h内写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主要内容:①事故发生的单位名称,工程名称、部位、时间、地点②事故概况和初步估计的直接损失③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⑤相关各种资料】
⑵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的提供相应证据,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若监理方有责任,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工作。★【质量调查组职责①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事故的严重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②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③组织技术鉴定④明确事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单位,承担经济损失的划分原则⑤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措施⑥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⑦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⑶当监理工程师接到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质量事故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由其他单位提供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技术处理方案应征求建设单位意见。
⑷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设计,必要时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施工质量进行监理,技术处理过程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并会同设计、建设等单位共同检查认可
⑸对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处理结果鉴定。要求事故单位整理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组织有关资料归档。【★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主要内容: ①工程质量事故情况、调查情况、原因分析②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③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④实施技术处理施工中有关问题和资料⑤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⑥质量事故处理结论】
⑹签发工程施工令,恢复正常施工。
六、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类型
(一)修补处理 (二)返工处理 (三)不做处理
七、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一) 检查验收 (二)必要的鉴定
(三) 验收结论 : 验收结论通常有以下几种:
1、事故已排除,可以继续施工。
2、隐患已消除,结构安全有保证。
3、经修补处理后,安全能够满足使用要求。
4、基本上满足使用要求,但使用应有附加限制条件。
5、对耐久性的结论
6、对建筑物外观影响的结论
7、对短期内难以作出结论的,可提出进一步观测检验意见。
对于处理后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规定的,监理工程应予以验收、确认、并应注明责任方主要承担的经济责任。对经加固补强或返工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应拒绝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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