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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讲义:第十七讲

来源:考试网  [2016年3月29日]  【

2016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讲义:第十七讲

工程师对索赔的审查

  (一)审查索赔证据

  承包人可以提供的证据包括下列证明材料:

  (1)合同文件件中的条款约定;

  (2)经工程师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

  (3)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来往函件;

  (4)施工现场记录;

  (5)施工会议记录;

  (6)工程照片

  (7)工程师发布的各种书面指令;

  (8)中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单证;

  (9)检查和试验记录;

  (10)汇率变化表;

  (11)各类财务凭证;

  (12)其他有关资料。

  (二)审查工其顺延要求

  1.审核索赔报告中要求顺延的工期的注意事项

  (1)划清施工进度拖延的责任的延误。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属于不可原谅的延期;只有承包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的延误,才是可原谅的延期。有时工期延期的原因中可以包含有双方责任,此时工程师应进行详细分析,分清责任比例同,只有可原谅的延期部分才能批准顺延合同工期。可原谅延期,又可细分为可原谅并给予补偿费用的延期和可原谅但不给予补偿费用的延期;后者是指非承包人责任的影响并未导致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大多属于发包人应承担风险责任事件的影响,如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造成的停工等。

  (2)被延误的工作应是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内容。只有位于关键经路上工作内容的滞后,才会影响到竣工日期。但有时也应该注意,既要看被延误的工作是否在批准进度计划的关键路线上,又要详细分析这一延误对后续工作的可能影响。因为若对非关键路线工作的影响时间较长,超过了该工作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时间,也会导致进度计划中非关键路线转化为关键路线,其滞后将导致总工期的拖延。此时,应充分考虑该工作的自由时间,给予相应的工期顺延,并要求承包人修改施工进度计划。

  (3)无权要求承包人缩短合同工期。工程师有审核、批准承包人硕延工期的权力,但他不可以扣减合同工期。也就是说,工程师有权指示承包人删减掉某些合同内规定的工作内容,但不能要求他相应缩短合同工期。如果要求提前竣工的话,这项工作属于合同的变更。

  2.审查工期索赔计算

  工期索赔的计算主要有网络图分析和比例计算法两种。

  (1)网络分析法是利用进度计划的网络图,分析其关键路线。如果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总延误的时间为批准顺延的工期;如果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由于延误超过时差限制而成为关键工作时,可以批准延误时间与时差的差值;若该工作延误后仍为非关键工作,则不存在工期索赔问题。

  (2)比例计算法的公式为:

  对于已知部分工程的延期的时间:

        

  比例计算法简单方便,但有时不尽符合实际情况,比例计算法不适用于变更施工顺序、加速施工、删减工程量等事件的索赔。

  (三)审查费用索赔要求

  费用索赔的原因,可能是与工期索赔相同的内容,即属于可原谅并应予以费用补偿的索赔,也可能是与工期限索赔无关的理由。工程式师在审核索赔的过程式中,除了划清合同责任以外,还应注意索赔计算的取费合理性和计算的正确性。

  1.承包人可索赔的费用

  费用内容一般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人工费。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等累计,但不能简单地用计日工费计算。

  (2)设备费。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凭费等几种形式。

  (3)材料费。

  (4)保函手续费。工程延期时,保函手续费相应增加,反之,取消部分工程且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提前竣工协议时,承包人的保函金额相应折减,则计人合同价内的保函手续也应扣减。

  (5)贷款利息。

  (6)保险费。

  (7)利润。

  (8)管理费。此项又可分为现场理费和公司管理费两部分,由于二者的计算方法不一样,所以在审核过程中应区别对等。

  2.审核索赔取费的合理性

  3.审核索赔计算的正确性

  (1)所采用的费率是否合理、适度。主要注意的部题包括:

  1)工程量表中的单价是综合单价,不仅含有直接费,还包括间接费、风险费、辅助施工机械费、公司管理费和利润等项目的摊销成本。在索赔计算中不应有重复取费。

  2)停工损失中,不应以计日工费计算。不应计算闲置人员在此期间的奖金、福利等报酬,通常采取人工单价乘以折算系数计算,停驶的机械费补偿,应按机械折旧费或设备租凭费计算,不应包括运转操作费用。

  (2)正确区分停工损失与因工程师临时改变工作内容或作业方法的功效降低损失的区别。凡可改作其他工作的,不应按停工损失计算,但可以适当补偿降效损失。

  五、工程师对索赔的反驳

  工程师通常可以对承包人的索赔提出质疑的情况有:

  (1)索赔事项不属于发包人或工程的责任,而是与承包人有关的其他第三方的责任;

  (2)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负有责任、承包人必须划分和证明双方责任大小;

  (3)事实依据不足;

  (4)合同依据不足;

  (5)承包人未遵守意向通知要求;

  (6)承包人以前已经放弃(明示或暗示)了索赔要求;

  (7)承包人没有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8)承包人必须提供进一步的证据;

  (9)损失计算夸大等等。

  六、工程师对索赔的预防和减少

  索赔虽然不可能完全避免,但通过努力可以减少发生。

  (一)正确理解合同规定

  合同是规定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方件。正确理解合同规定,是双方协调一致地合理、完全履行合同的前提条件。由于施工合同通常比较复杂,因而“理解合同规定”就有一定的困难。双方站在各自立场上对合同规定的理解往往不可能完全一致,总会或多或少地存在某些分歧。这种分歧经常是产生索赔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发包人、工程师和承包人都应该认真研究合同文件,以便尽可在诚信的基础上正确、一致地理解合同的规定,减少索赔的发生。

  (二)做好日常监理工作,随时与承包人保持协调

  做好日常监理工作是减索赔的重要手段。工程师应善于预见、发现和解决问题,能够在某些问题对工程产生额外成本或其他不良影响以前,就把们纠正过来,就可以避免发生与此有关的索赔。对此现场检查作为工程师监理工作的第一环节,应该发挥应有的作用。对工程质量、完工工作量等,工程师应该尽可能在日常工作中与承包人随时保持协调,每天或每周对当天或本周的情况进行会签、取得一致意见,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分歧。

  (三)尽量为承包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承包人在施工过和中肯定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虽然从合同上讲,工程师没有义务向其提供帮助,但从共同努力建设好工程式这一点来讲,还是应该尽可能地提供一些帮助。这样,不仅可以免遭或多或少损失,从而避免或减少索赔。而且承包人对某些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的索赔的机会,还可能基于友好考虑而主动放弃。

  (四)建立和维护工程师处理合同事务的威信

  工程师自身必须有公正的立场、良好看合作精神和处理问题的能力,这是建立和维护其威信的基础;发包人应该积极支持工程师独立、公平的处理合同事务,不予无理干涉;承包人应该充分尊重工程师;主动接受工程师的协调和监督,与工程师保持良好的关系。如果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明显偏袒发包人或处理问题能力较差甚至是非不分,他就会更多地提出索赔,而不管是否有足够的依据,以求“以量取胜”或“蒙混过关”。如果工程师处理合同事务立场公正,有丰富的经验知识、有较高的威信,就会促使承包人在提出索赔前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只提出那些有充足依据的索赔,“以质取胜”,从而减少提出索赔的数量。发包人、工程师和承包人应该从一开始就努建立和维持相互关系的良性循环,这对合同顺利实施是非常重要的。

 

责编:raodand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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