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健康委人才服务管理平台发布《2020年度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全国统一鉴定四川考区疫情防控须知》,详情如下:
2020年度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全国统一鉴定四川考区疫情防控须知
一、自2020年10月10日以来,有新疆喀什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请于考前联系相应考点,并于考试当天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本人防疫健康码为绿码,经考点评估允许后方可参加考试。
10月25日起,从新疆喀什地区来川考生不再参加此次考试。
鉴定站(考点)及联系电话
二、考生在考试前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于考试当天入场时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本人防疫健康码显示为绿码者,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核验环节摘除口罩以外,必须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三、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5天到达考场所在城市或川内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考试当天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考前考生自我体温测量或者健康码显示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考点,并及时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当天入场时因体温异常、咳嗽等症状,经现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确认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但无相关核酸检测证明,考生不再参加此次考试。
五、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场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它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六、考生应仔细阅读本告知书,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服务中心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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