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江西省2017年健康管理师全省统一鉴定工作通知:9月报名时间7月1日-31日,9月现场审核时间8月1日-18日,9月网上缴费时间8月2日-23日,9月考试时间9月23日;12月报名时间7月1日-10月22日,12月现场审核时间10月23日-31日,12月网上缴费时间10月24日-11月5日,12月考试时间12月16日;4月报名时间2月20日-3月20日,4月现场审核时间3月13日-24日,4月网上缴费时间3月14日-30日,4月考试时间4月22日;6月报名时间2月20日-4月7日,6月现场审核时间4月10日-18日,6月网上缴费时间4月11日-5月2日,6月考试时间6月24日。
关于做好江西省2017年新职业全省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高等(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根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以及《江西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条例》规定,为做好2017年新职业全省统一鉴定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范围
电子商务师(四、三、二级)、育婴员(五、四、三级)、婚姻家庭咨询师(三、二级)、房地产策划师(四、三级)、会展策划师(四、三、二级)、信用管理师(三级)、客户服务管理师(三、二级)、创业咨询师(三、二级)、健康管理师(三级、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
上述职业的考核鉴定,由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实施。未经批准,各地不得擅自组织开展已列为全省新职业统一鉴定职业的鉴定工作。
二、鉴定时间和地点
(一)鉴定时间。婚姻家庭咨询师(二级):6月24日,12月16日。其他新职业:4月22日,6月24日,9月23日,12月16日(见附件1)。
(二)鉴定地点。本着方便考生、相对集中、就近安排的原则,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确定,具体考核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申报条件
(一)2017年新职业全省统一鉴定的申报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进行申报,考生可登录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查询。
(二)本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学年学生可申报相应职业高级工(三级),毕业学年的前一学年学生可申报相应职业中级工(四级); 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学年学生可申报相应职业中级工(四级)。
四、鉴定方式
(一)各职业的鉴定考核方案详见附件2。
为降低考生成本,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院校、培训机构考生人员较多时,可提前10个工作日申请专场鉴定,并与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签订协议,承担部分鉴定事务,协助组织考核鉴定。
(二)电子商务师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均采用智能化(机考)方式考核鉴定。专业能力考核使用电子商务技能鉴定考试平台,内容包括B2C、B2B、C2C、物流网、电子银行、CA认证、网络营销、EDI、电子邮件、账户信息等模块;其余各职业理论知识采用智能化(机考)考试,专业能力采用纸笔作答方式。
电子商务师专业能力考试可使用不带存储功能的普通计算器,不允许考生携带其他等参考资料进入考场。
(三)各职业资格二级需进行综合评审。婚姻家庭咨询师二级须撰写“个人成长报告”和“案例分析”两篇论文,在距理论考试15个工作日前提交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论文的考生视为放弃综合评审),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答辩人数和评审要求,统一安排答辩;其它职业二级综合评审均采取纸笔作答方式进行,现场直接撰写专题论文。
(四)新职业全省统一鉴定的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参加2016年新职业全省统一鉴定成绩单科不合格的考生(以结果评定日期为准),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不合格科目补考。
五、申报程序
新职业全省统一考核鉴定申报分为个人报考和单位报考,申报程序为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个人报考由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网上报名入口进行考生基本信息的录入和上报,单位报考由各报名组织单位通过“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网上报名入口进行考生基本信息的录入和上报。注册流程:首先进入“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再进入报名注册页面,填写考生真实情况及报考的职业、等级,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考生本人近期(一年以内)免冠电子证件照片进行网上注册,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考生报名序号及本人身份证号将作为考生的登录标识,必须牢记。
(二)现场资格审核。注册成功的考生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带电子照片的《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到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提交材料包括:
1.个人报考:
(1)经本人签名的《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或学生证)、原职业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有需要本职业工作年限规定的职业,需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3)。
(3)按国家职业资格申报条件所需的相关证书、论文等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报考:
(1)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原劳动部门)批准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资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由申报单位打印并加盖公章的《江西省新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单位申报表》二份(见附件4)。
(3)由申报单位装订成册的考生基本信息花名册(一份)并加盖公章(花名册顺序应与网上报名基本信息顺序相同,以便核对)。
(4)将考生个人申请表、身份证、学历证(学生证)、原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和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等顺序整理装订,同时必须提供学历证(学生证)、原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进行资格审核;考生身份证原件在考核鉴定考场审核;不能提供学生证原件的在校生,由学校出具有经办人、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籍证明(见附件5)。
申报单位要严格按各职业、等级鉴定申报条件,对考生资格条件和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复审。申报单位提供的考生报名信息及材料须真实有效,应与网上报名基本信息一致,顺序相同,以便核对,否则不予审核,所造成的后果由申报单位负责。对提供伪造学历、学位证书等各类虚假材料参加鉴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参加考试资格或成绩,缴纳的鉴定费用不予退还。
(三)网上缴费。资格审核通过后,个人报考的考生可登录“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单位报考的可使用本单位培训机构代码、密码登录“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管理后台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缴费完成后,可查看缴费是否成功,逾期未缴费或缴费不成功的考生或单位视为报名无效,不予安排考试。补考的考生,仅需缴纳补考科目费用。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或单位可于考前5天内登录“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各职业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网上缴费阶段的时间安排见附件6。
六、鉴定收费
收费标准按照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调整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12〕2344号)规定执行,具体标准为:
收费类别 |
职业 |
收费标准(元) | ||||
等级 |
理论 |
操作 技能 |
综合 评审 |
合计 | ||
B类 |
婚姻家庭咨询师 |
三级 |
50 |
340 |
390 | |
二级 |
50 |
400 |
100 |
550 | ||
C类 |
电子商务师、育婴员、会展策划师、房地产策划师、信用管理师、客户服务管理师、 |
五级 |
50 |
210 |
260 | |
四级 |
50 |
260 |
310 | |||
三级 |
50 |
300 |
350 | |||
二级 |
50 |
360 |
100 |
510 | ||
一级 |
50 |
400 |
200 |
650 | ||
D类 |
创业咨询师、健康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 |
四级 |
50 |
220 |
270 | |
三级 |
50 |
260 |
310 | |||
二级 |
50 |
320 |
100 |
470 |
七、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30个工作日后,考生登录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通过网上公布的职业资格证书合格人员文件,查阅相关合格人员名单,也可通过首页成绩查询栏输入考生身份证或准考证号查询本人成绩。
八、证书领取
鉴定考核成绩合格的考生,凭身份证(有效证件)到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经办大厅领取职业资格证书,也可在报名时申请邮政快递送达;单位申报的,凭单位介绍信领取。
九、工作要求
(一)实行新职业全省统一鉴定是一项政策性强、技术性高、涉及面广的工作,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鉴定质量,提高鉴定的公信力。
(二)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完善保密制度,切实加强对新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将考试资料保管、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三)严格考点管理和考务管理。新职业考场设置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所有考生按准考证上的安排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要坚持标准、严格考评、规范操作,通过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实施现场督导等措施,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切实保证全省新职业统一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如国家技能鉴定政策调整,我省考试安排也将进行相应调整。其他工作中有政策方面的情况、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人社厅职建处反馈,联系电话:0791-86386153;考务方面的问题请及时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反馈,联系电话:0791-88319039 88312232 88311564 88301037 。
附件:
2017年新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申报程序时间安排
职业(工种)、等级 |
鉴定时间 |
网上报名时间 |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
网上缴费时间 |
育婴员、健康管理师
|
4月22日 |
2月20日-3月20日 |
3月13日-3月24日 |
3月14日-3月30日 |
6月24日 |
2月20日-4月7日 |
4月10日-4月18日 |
4月11日-5月2日 | |
9月23日 |
7月1日-7月31日 |
8月1日-8月18日 |
8月2日-8月23日 | |
12月16日 |
7月1日-10月22日 |
10月23日-10月31日 |
10月24日-11月5日 |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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