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卫生人才网办事指南栏目公布了继续教育证书打印办事指南,内容如下:
继续教育证书打印办事指南
1.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合格的标准是什么?
应符合(1)考核期内平均每年不少于25学分且I类学分合格(对于I类学分的要求个人可以登陆系统,在起始页中查看)(2)考核期内公共必修课合格。上述两项标准须同时具备才能认可合格。
2.学分已经合格了,为什么不能申请打印合格证书?
请查询一下个人人事信息(基本信息、专业技术职务)和执业资格信息是否填写完整,是否经过审核通过。如果不完整,请补充完;如果未审核通过,请修改信息后联系相关部门审核,再次申请打印合格证。
3.申请打印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证书如何缴费?
个人自助打印合格证一般不需要交费,符合条件即可打印。
如需要交费,点击“申请打印证书”,如果满足打印条件,系统会出现“生成订单”按钮,点击生成订单后,在“订单中心”支付即可。
4.自己打印的合格证书如何盖章?
本市使用不需要盖章,由使用单位扫描二维码验证。
如到外地使用,请单位统一到市卫生人才综合服务大厅盖章,联系电话277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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