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护士执业注册集中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社发局,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兖矿新里程总医院:
为做好2018年度护士执业首次注册和护士延续注册集中办理工作,根据省卫计委《关于印发山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规程的通知》(鲁卫医字〔2013〕106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实施行政审批市县同权改革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济卫字〔2018〕28号)、《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社会办医活力的通知》(济卫许可字〔2018〕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注册对象及注册权限
护士首次注册人员为2018年度及以前参加全国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成绩合格证明,申请在我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人员。护士延续注册人员为2018年度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市直医疗机构及兖矿新里程总医院护士注册工作。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社发局负责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护士注册工作。
二、需提交的材料
(一)首次注册需提交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粘有照片);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 1份;
3.毕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
4.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1份(有机构公章);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
6.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非注册单位)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表1份;
7.医疗卫生机构聘用证明1份(有机构公章);
8.近期正面白底半身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1张;
9.《济宁市2018年度护士执业注册集中办理汇总表》(附件1)。
护士首次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交在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二)延续注册需提交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粘有照片);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 1份;
4.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表1份;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需复印首页及最新校验记录页,单位集体延续注册只需提交1份)
6.《济宁市2018年度护士延续注册集中办理汇总表》(附件2)。
三、注册流程
1.电子化激活。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所需材料,登录山东省卫生计生委网站,选择护士电子化个人端进行激活(网址http://sd.cndocsys.cn/)。激活后在业务申请栏目里选择注册业务。
2.网上预审。申请人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济宁站点),办事服务选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栏目下“护士执业注册”,选择相关子项,点击“申报”,注册用户名密码后将申请材料上传,进行网上预审。
3.单位审核。单位审核申请人材料无误后,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负责人在《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和《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4.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各县(市、区)医疗卫生机构将本单位符合首次注册和延续注册条件者的材料报至所在县(市、区)卫计局,各县(市、区)卫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审核合格的,应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打印《护士执业证书》,粘贴照片。各县(市、区)卫计局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中向市卫计委网上提交护士首次注册数据。市直各医疗机构、兖矿新里程医院直接将本单位符合首次注册和延续注册条件者的材料送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窗口受理,由市卫计委审核制证。
四、其他
1.凡提交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并按汇总表所列顺序装订成册,按照每人一袋的要求装于一个档案袋内,并在档案袋封面注明档案袋材料内容及份数、申请人姓名、注册单位名称。
2.请单位确定申请护士已经进行电子化激活及网上申报后再上报纸质材料。
市卫计委集中注册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社会事务窗口
联系人:段义芸、王美芹
联系电话:2363653
济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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