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护士执业重新注册须知
一、受理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
(三)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
二、提交材料:
1.护士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该表由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医疗机构版)打印)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1页纸上);
3.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申请人的《护士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一份;
6. 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需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以上临床护理实践培训并经业务技术考核,取得合格证明。
※ 申请人经护士电子化注册个人端(http://211.144.139.161/home/index),提交业务申请经拟执业机构审核同意执业,才能到我委医政医管科办理业务。
※护士申请审核表必须由《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医疗机构版)打印并加盖机构公章。
三、其他
咨询电话:8588411
办理地址:康巴什CBD T6-1118
办公时间:每周三上午9:00-12:00
附件:护士培训合格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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