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省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延期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
按照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延期举行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护考办发[2020]1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延期举行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0]4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延期至9月12-15日。
二、考试不再重新组织报名,相关考务和保密工作要求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9]141号)执行。
三、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务必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考试实施期间的防护措施,保证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考试服务,确保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附件:1.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延期举行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2.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延期举行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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