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丹东市振兴区护士执业注册申请条件有哪些?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在什么时候?办理地点在哪里?以下是2020丹东市振兴区护士执业注册审批办事指南”,希望可以帮助大家完成护士执业注册。
2020丹东市振兴区护士执业注册审批办事指南
【办理依据】
1.《护士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17号)
2.《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卫生部令第59号)
3.《辽宁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1.拟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4.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5.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办事要件】
申报时需按电子注册要求,网上申请并打印申请审核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首次):
1.辽宁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加盖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的原件逐页扫描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助产)临床实习的《辽宁省护士执业注册临床实习证明》(加盖骑页公章的原件逐页扫描件);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加盖公章的原件逐页扫描件);
5.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护士或助产士岗位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原件逐页扫描件);
6.获准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7.正面免冠白底彩色2寸近照2张;
8.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超过3年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交在我省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助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加盖公章的原件逐页扫描件)。
二.护士变更注册:
1.辽宁省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加盖公章);
2.护士执业证书;
三.护士延续注册:
1.辽宁省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加盖公章);
2.护士执业证书;
3.获准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四.注销执业注册
1.辽宁省护士注销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加盖公章);
2.护士执业证书。
五.证书遗失补办
1.辽宁省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证申请审核表(加盖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的原件逐页扫描件);
3.登载遗失声明登报的报纸原件。
【办事流程】
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是否收费】否
【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415-2312965
【办事单位】丹东市振兴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兴一路9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邮编】1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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