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护士资格证书办理地点及材料
审批程序: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发放合格人员信息 →按照国家要求统一制证 →发放至各市(州)卫生(计生)局
受理条件:1、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办理材料:
1、 小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
1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七条: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
2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74号第一条、第二条:
第一条:为规范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加强护理专业队伍建设,根据《护士条例》第七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的考试。
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办理地点:吉林省政务大厅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与南环城路交汇西北角) 公交站点: 南环路站、雕塑公园站、警官公寓站 公交线路: 112路、312路、66路、130路、163路、161路、240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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