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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2021年主管护师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  [ 2020年12月29日 ]  【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发布《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报名时间为2020年12月29日-2021年1月11日,详情内容如下:

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0〕3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0〕15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共设“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考试报名统一采用考生网上报名方式。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的“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操作流程

  报考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或中国卫生人才网完成网上预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操作方法和步骤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操作流程”栏目)。

  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时按照属地原则选择报名“考点”,其中驻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省直,其他报考人员按属地选择所在市(地);省、市(地)级考试管理机构负责相应报考人员的资格确认等管理工作。

  (三)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全省性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发改价格函〔2019〕138号)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的职业资格和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函〔2019〕126号)规定,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人机对话考试每人每科75元、纸笔考试每人每科70元

  (四)有关事项

  1.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3.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4.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三、考场(试室)设置

  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各考点分别设置考场(试室),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疫情防控

  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做好考试相关工作的要求,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做好考试组织各阶段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好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市(地)要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卫考办函〔2015〕1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31号令)的要求,按时完成有关考务工作,严格落实安全保密措施,严肃考风考纪,坚持以人为本,做好考生服务,同时落实好疫情防控政策,确保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考试工作计划

工 作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2020年12月29日-2021年1月11日

网上预报名

2021年1月5日-1月12日

现场确认(节假日休息)

2021年2月9日-2月26日

网上缴费(自动确认的历史考生确认后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

2021年3月25日-4月18日

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试时间

纸笔作答

2021年4月10日

09:00-11:00

基础知识

14:00-16:00

相关专业知识

2021年4月11日

09:00-11:00

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实践能力

人机对话

2021年4月10、11、17、18日

08:30-10:00

基础知识

10:45-12:15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知识

16:15-17:45

专业实践能力

2021年5月17日-5月21日

领取收据

考后两个月

通过报名网站查询考试成绩、下载打印成绩单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0年12月24日

  原文地址:http://www.hljrsks.org.cn/hljrsks/ks11/view.ks

责编:yangliu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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