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举行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延期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0〕1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延期举行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0〕39号)要求,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期至9月12、13、19、20、26、27日举行,相关考务工作根据考试时间重新调整安排。为做好我省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9月4日—9月27日
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军队卫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在7月3-9日期间到所在考点,为符合要求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军队医务人员,办理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名工作
(一)网上报名时间:6月16日—6月30日
符合要求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在此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预报名。
点击进入>>>>中国卫生人才网2020吉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官网_入口
(二)现场资格审核时间:6月28日—7月2日
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按工作单位属地原则到人事考试机构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见附件)。
注意事项:
1.因疫情原因,请到现场的考生全程佩戴口罩,测温合格后方可进行资格审核。
2.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
(1)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意见公章的《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2)学历(或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报考专业代码在301—365以及392的考生提交)、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三)网上缴费时间:7月7日—7月19日
经现场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审核确认或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工作有关事项
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 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 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 164号)中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 10号)规定执行,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要认真做好延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及时把考试时间通知到考生,积极为考生排忧解难。严格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19]3号)的有关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吉林省人事考试机构现场资格审核地点及联系方式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6月10日
附件:
执业药师执业医师卫生资格考试卫生高级职称护士资格证初级护师主管护师住院医师临床执业医师临床助理医师中医执业医师中医助理医师中西医医师中西医助理口腔执业医师口腔助理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公卫助理医师实践技能内科主治医师外科主治医师中医内科主治儿科主治医师妇产科医师西药士/师中药士/师临床检验技师临床医学理论中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