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护师不予注册情形消失的相关证明指的是什么?
答复:是指不予以注册的情形消失了,已经不是限制(不予注册)的对象或范围了,则由相应的有认定或管理权机关或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作为再申请注册的条件证据。比如,是被处罚暂停执业活动的,处罚期满由原处罚机关出具准予再行执业的决定或解除限制通知书。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59 号)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的;
(二)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执业药师执业医师卫生资格考试卫生高级职称护士资格证初级护师主管护师住院医师临床执业医师临床助理医师中医执业医师中医助理医师中西医医师中西医助理口腔执业医师口腔助理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公卫助理医师实践技能内科主治医师外科主治医师中医内科主治儿科主治医师妇产科医师西药士/师中药士/师临床检验技师临床医学理论中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