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区卫计局现场确认地点:隐秀路和五湖大道交叉口滨湖区政府3号楼406室。确认时间:2019年1月15日—2月12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咨询电话:81178789。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卫人发〔2000〕462号和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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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中级资格的条件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聘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聘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聘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且聘任相应职务满1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
6.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从事医师工作。
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一)《申报表》(一份),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四)岗位聘用合同或聘书(文)(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五)有下列情况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报考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的人员,应提交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军队院校或国(境)外院校的学历(学位)应是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部队转业人员也可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
3.有低一级资格要求的人员,应提交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工作岗位变动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同时提交原岗位和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提前一年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应由报考单位提交《医疗机构登记许可证》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6.报考主治(中)医师资格的,按文件规定提供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相应材料。
(六)去年已在我省通过部分科目考试,且报考相同级别专业的人员,只需提交《申报表》和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
(七)社会医疗机构要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2018年单位已有人参加过考试的可不提供)。
资格确认时,务必将以上所有材料(除第一项是原件外)的复印件按上述顺序左上角装订好,首次报考和外省补考考生毕业证书原件(须交至省)左上角用铅笔写“滨湖区××单位(简称)”
三、考生需提交1份PDF文件
1、考生现场确认时除需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需将所有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或拍照(需清晰可辨),并制作成1份PDF文件(顺序同纸质材料)交滨湖区卫计局存档。每位考生PDF文件以“考生姓名+单位简称”命名。
2、相关材料如只能用复印件扫描的,需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后再行扫描。
3、如单位统一报名,请单位将所有考生PDF文件放在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以“某单位简称多少人”命名,压缩后报区卫计局人事科。
4、考生提供PDF文件含虚假资料的,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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