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及开发区人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办发〔201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共设“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报考人员实行属地化管理,哈尔滨考区(审核点)原则上只受理哈尔滨市直单位有关考生报名,在哈中、省直单位考生报考黑龙江省考区(审核点)。
考生须按《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详见附件1)完成全部操作流程(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专业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5〕28号)规定,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5元,人机对话考试每人每科加收50元,纸笔考试每人每科加收40元。
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按时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打印。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准考证打印截止日期前与哈尔滨市考试中心联系。
附件:1.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哈尔滨市考试中心
2017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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