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余护士首次注册时间通知
县、区卫计局,管委会社会发展(事业)局,市直、厂矿、民营医院:
为做好我市2016年度护士首次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市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科自11月25日起,对各地、各单位上报的相关信息及材料进行集中审核。请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以下时间要求交送材料。
(一)11月25日—28日: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二)11月29日—30日:厂矿、民营医院
(三)12月1日—5日:县、区卫生计生委,管委会社会发展(事业)局
二、需提交的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毕业证书及复印件(必须是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所取得的学历证书);
(三)参加2016年度考试人员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和成绩单,其他人员提供《护士资格证书》;
(四)医疗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的有效证明(签约合同等);
(五)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六)8个月以上医疗机构护理临床实习的有效证明; (七)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纸上);
(八)近期两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张(同一底版)。《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健康体检表》、《护士执业证书》各1张。其中,用于《护士执业证书》的照片背面需填写好申请人的姓名。
(九)汇总表(信息系统产生)。
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必须使用A4大小的纸张印制,并按上述编号顺序装订成册,以方便集中审核及归档。
2014年以前(不含2014年)取得护士资格证书未首次注册的,除需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交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教学医院接受3个月以上临床护理实践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三、几点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从严把握标准,严格审核每一份注册材料,按照注册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时间节点要求,录入注册信息,及时将材料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服务科(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市卫生计生委窗口,联系电话:6422739)。
(二)此次护士首次注册工作,请申请人备齐所需材料后,将申请材料交至受理单位,由各受理单位统一到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集体办理。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原则上不受理个人申请。对没有工作单位或不在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一律不予办理执业注册。请各地、各单位严格执行这两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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