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西抚州金溪县护士资格证首次注册11月7号开始
根据省、市卫计委有关文件规定,我委拟对2016年度考取护士资格人员开展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
本次护士首次注册的范围是: 2014年、2015年及2016年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未首次注册的、并受聘于我县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在岗护理人员,严禁医疗机构挂靠护士,一经查实后果自负。
二、受理单位
申请人向拟执业的医疗卫生机构提出申请,由拟执业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机构护士集体申请注册、统计、信息录入等工作。
1.县卫计委负责辖区内由本单位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卫生机构护士首次注册材料的初审和信息录入工作;
2.市卫计委负责市直市管各医疗卫生机构的护士首次注册材料的初审和信息录入工作;汇总、审核全市护士首次注册材料及录入的注册信息,审核合格后统一送省卫计委办理。
三、受理时间
此次护士首次注册工作自2016年11月7日起正式启动。请申请人备齐所需材料后,于2016年12月1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交至执业机构,各执业机构收集材料后于2016年12月7日前统一到我委医政股集体办理,我委不受理个人申请。
四、注册需提交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实原件)
3.毕业证书复印件(核实原件)及网上学籍查询结果(打印网页)
4.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附表2)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单及合格证明或资格证复印件(核实原件)
6.医疗机构拟聘用证明或签约合同
7.医疗机构临床实习的有效证明
8.近期两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4张(同一底版,《申请审核表》、《健康体检表》、《医疗机构拟聘用证明》、《护士执业证书》各1张)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材料放置顺序:1、申请审核表;2、身份证复印件;3、毕业证复印件;4、学籍查询;5、资格证复印件;6、合格证复印件;7、成绩单复印件;8、实习证明;9、健康体检表;10、医疗机构正式签约合同(聘用证明附表3)。
(二)所有证件用A4纸单独复印。
(三)所有复印件医疗机构要盖章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署名,签字为“属实”。
(四)办理护士执业证书的照片背面要用铅笔注明注册者的姓名。
(五)各单位负责打印本单位注册人员相关表格,并按卫计委发送样表统一打印(申请表正反打印共4页、体检表正反打印共2页、聘用证明单面打印共1页,实习证明单面打印共1页,累计共4张纸),打印不合格的县卫计委将把注册材料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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