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护理管理与医疗卫生法律法规
一、与护理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卫生法体系与护理法
1.我国的卫生法体系
(1)卫生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用以调整人们在卫生活动中的各种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2)卫生法体系:
主要由公共卫生与疾病防治法、医政法、药政法、妇幼卫生法、优生与计划生育法组成。
医政法是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
医政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规定国家医政活动和社会医事活动,调整因医政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2.护理法
护理法始于20世纪初。
护理法(nursing legislation)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规范护理活动(如护理教育、护士注册和护理服务)及调整这些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我国与护理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1994年9月1日起施行,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49号颁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是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法律体系的主干,是纲领性法规。它明确规定我国医疗机构管理的基本内容,医疗机构必须遵守的规范,以及违反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002年9月1日起施行,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51号颁布。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病人人身损害的事故。
3.《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1994年1月1日起实施,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部长令第31号公布。
《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规定的法律制度包括:护士资格考试制度、护士注册制度、护士执业管理制度、护士执业监督处罚制度。
4.《医院废物处理条例》
2003年6月16日起实施,国务院第十次常务会议通过。
医疗废物(medical waste):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5.《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
2000年11月20日,卫生部431号文件颁布
制定目的:
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
6.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医疗器械管理条例》 《人民共和国环保法》
二、 护理管理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一)依法执业问题
1.侵权行为与犯罪
侵权行为:是指医护人员对病人的权力进行侵害导致病人利益受损的行为。
侵权行为主要涉及:侵犯自由权、侵犯生命健康权、侵犯隐私权
2.失职行为与渎职罪
失职行为:主观上的不良行为或明显的疏忽大意,造成严重后果者属失职行为。
3.临床护理记录不规范 4.执行医嘱的问题
5.**品与药品管理 6.护理专业学生的法律身份问题
(二)执业安全问题
1.无证上岗
2.职业伤害
3.职业保险:是指从业者通过定期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使其一旦在职业保险范围内突然发生责任事故时,由保险公司承担受损害者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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