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我市2019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市医管中心,各区(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2019 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考办发〔2018〕1 号)、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9 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8〕640 号)和《关于 2019 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粤医学〔2018〕51 号) 要求,结合深圳实际,为做好我市 2019 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
我市 2019 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方案、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市卫计能教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 施。
二、考试时间
2019 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广东考区全面实行人机对话考试,考试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8 日至 20 日,每半天为 1 个轮次,深圳考点安排 5 月 18-19 日开展 4 轮次进行考试,考试科目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 | 批次 | 考试科目 | 时间 | 在线模考 | 同城交流 |
5月18日 |
第一轮 | 专业实务 | 8:30-10:10 | 在线模考 | |
实践能力 | 10:55-12:35 | 在线模考 | |||
第二轮 | 专业实务 | 14:00-15:40 | 在线模考 | ||
实践能力 | 16:25-18:05 | 在线模考 | |||
5月19日 |
第三轮 | 专业实务 | 8:30-10:10 | 在线模考 | |
实践能力 | 10:55-12:35 | 在线模考 | |||
第四轮 | 专业实务 | 14:00-15:40 | 在线模考 | ||
实践能力 | 16:25-18:05 | 在线模考 |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考生准考证。
三、报考资格
凡符合原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 74 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市医管中心及各区(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严 格按照《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严禁参加考试。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符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等规定的, 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2019 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5日—2019年1月8日,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预报名;深圳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12月26—2019年1月10日(节假日除外),并在报名系统提交所有数据。
各报名点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时间范围内自行确定现场确 认的时间和地点。
我市网上预报名考生的现场确认安排如下:
(一)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均要设立报名点,由各单位人事部 门负责现场确认工作。
(二)各区(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均要设立报名点(见附 件 4),受理本辖区内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包括社会医疗机构各医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和民政、公安、司 法、军队等其他系统所办医疗机构及驻深医疗机构等)的现场确认工作。
申请报考人员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到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点报名,也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点报名。
各报名点人事、医政部门共同负责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应按相关规定要求认真审核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及材料,谁审核谁 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凡符合报考条件的,经办人员须在《2019 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办理报 名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报名。
各报名点将考务系统导出的考生名册、考生报考资料(包括考生签名的确认单)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 16:00 前送到市卫计
能教中心卫生人才交流服务部 908 室(联系人:周九萍,联系电话:22272306)。考生报考资料顺序要与考生名册的顺序一致, 应届毕业生报考资料单独提交。
五、考生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2019 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各栏目所填内容须与所提交的证件及材料信息一致。
(二)有效身份证件,须与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所填写的 证件类型一致。
(三)毕业证书。
(四)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
(五)工作经历证明(见附件 1)。
(六)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考生到报名点确认材料时需携带有关证书原件,并上交复印件(须单位验印盖章),证书原件经报名点审核后退回给考生。考生须在报名点打印的报名信息确认单签字确认。并将报名信息
确认单订在报考材料后面一并提交给报名点。
根据《关于做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有关临床实习审核 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4〕488 号)要求,报考人员为 2014年11 11日后毕业(以毕业证书日期为准)的非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 8 个月以上的护士临床实习证明(见附件 3);报考人员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持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广东省在校应届毕业生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证明》(见附件 2),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确认。学校可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确认手续。
在 2008 年 5 月 12 日《护士条例》颁布实施之前,已经入学注册、学制不足 3 年的普通全日制学校学生,按教学计划、学籍管理规定,如期完成培养过程,并经过 8 个月以上护理(助产) 临床实习,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可以作为报名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的学历依据。2008 年 5 月 12 日以后入学的、学制不足三年的普通全日制学历,不再作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的学历依据。
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 号)规定,2002 年 10 月 31 日前,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举办的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其入学注册的国内外、境外非在职学生,按教学计划、学籍管理规定,如期完成培养过程,毕业后学历可以作为相应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此规定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和注册中依据有效。
对报考人员所持学历证书有疑义的(含跨省招生,无法确认招生学校的合法招生信息或无法辨别学历证书的真伪等),可要 求报考人员提供其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有效学历证书鉴定证明,或学信网学 历查询信息(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持国外院校所获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需同时出具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自 2019 年 5 月 3 日至 5 月 19 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并按期参加考试。
按照《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要求,考试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队人员有效证件(包括解放军及武警部队的军(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证件。考生须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须与报名时提供的证件一致)参加考试。
(二)我委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 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31 号)的要求,严肃考风考纪,严肃处理考试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
(三)考试成绩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考试结束后 45 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在网上查询成绩和打印成绩单。
(四)自 2019 年起,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全部
实行电子化,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本人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打印成绩合格证明,并做好资料留存工作。成 绩合格证明不再由考试机构打印和分发。
(五)考试收费。广东考区暂不采用网上支付的缴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六)请各报名点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完成相关工 作,严格落实岗位工作责任制,加大对《人民共和国刑法修 正案(九)》中有关考试作弊行为入刑定罪等内容的宣传,积极 服务考生,做好报名工作的宣传和舆情监测,确保 2019 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附件:1.工作经历证明参考样本
2. 2019广东省在校应届毕业生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证明
热点聚焦
报名:2019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时间 |报名费用 |报名条件 |在线咨询
考试:2019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官方考试用书 |教材变化 |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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