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病人的护理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是妊娠与血压升高并存的一组疾病,包括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期、子痫、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和慢性高血压。该组疾病强调血压升高与妊娠的关系,是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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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危因素与病因
病因学说
1.免疫机制
2.子宫螺旋小动脉重铸不足
3.血管内皮细胞受损
4.遗传因素
5.营养缺乏
6.胰岛素抵抗
二、临床表现及分类(下表)
不同病人疾病进展不同,多数病人随着妊娠进展病情有加重趋势。子痫一般发生在病情逐渐加重的重度子痫前期病人。子痫多发生在产前或产时,但约25%的子痫发生在产后,因而对于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病人,产后也应预防子痫的发生。
分类 |
临床表现 |
妊娠期高血压 |
Bp≥140/90mmHg,妊娠期首次出现,并于产后12周恢复正常;尿蛋白(-);少数病人可伴有上腹部不适或血小板减少,产后方可确诊 |
子痫前期 |
|
轻度 |
妊娠20周后出现BP≥140/90mmHg,尿蛋白≥0.3g/24h或(+)。可伴有上腹不适、头痛等症状 |
重度 |
BP≥160/110mmHg,尿蛋白≥2.0g/24h或(++);血肌酐>106μmol/L;血小板<100×109/L;持续性头痛或其他脑神经或视觉障碍;持续性上腹不适 |
子痫 |
子痫前期孕妇抽搐不能用其他原因解释 |
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 |
高血压孕妇妊娠20周以前无尿蛋白,若出现尿蛋白≥0.3g/24h;高血压孕妇孕20周后突然尿蛋白增加,血压进一步升高或血小板<100×109/L |
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 |
BP≥140/90mmHg,孕前或孕20周以前或孕20周后首次诊断高血压并持续到产后12周以后 |
①通常正常妊娠、贫血及低蛋白血症均可发生水肿,水肿无特异性,因此不能作为诊断标准及分类依据。
②血压较基础血压升高30/15mmHg,但低于140/90mmHg时,不作为诊断依据,需严密观察。
③重度子痫前期是血压升得更高,或有明显的尿蛋白,或肾、脑、肝和心血管系统等受累引起的临床症状。
三、辅助检查
(一)血液检查
测定血红蛋白、血细胞比容、血浆黏度、全血黏度以了解血液浓缩程度;重症者应测定血小板计数、凝血时间,必要时测定凝血酶原时间、纤维蛋白原和鱼精蛋白副凝试验(3P试验)等。
(二)尿常规检查和24小时尿蛋白测定
(三)眼底检查 重度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时,眼底小动脉痉挛,动静脉比例可由正常的2:3变为1:2,甚至1:4或出现视网膜水肿、渗出、出血,甚至视网膜剥离,一时性失明。
四、治疗原则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治疗目的是在保证母体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延长孕周,提高胎儿存活率和远期预后。
(一)妊娠期高血压 保证充足的睡眠,取左侧卧位,每天休息不少于10小时。可给予镇静剂,如地西泮。密切监护母儿状态;间断吸氧,改善全身主要脏器和胎盘的氧供。保证充足的蛋白质、热量,不限盐和液体,但对于全身水肿者应适当限制盐的摄入。
(二)子痫前期 重度子痫前期应住院治疗,防止子痫及并发症发生。治疗原则为休息、镇静、解痉、降压、合理扩容和必要时利尿、密切监测母胎状态、适时终止妊娠。
1.镇静
2.解痉药物
3.降压药物选择的原则
4.利尿药物不主张应用
5.终止妊娠的方法
1.镇静
选用地西泮,具有较强的镇静、抗惊厥、肌肉松弛作用,对胎儿及新生儿的影响较小,或者用冬眠药物可广泛抑制神经系统,有助于解痉降压,控制子痫抽搐。其他镇静药物可用苯巴比妥、异戊巴比妥、吗啡等具有较好的抗惊厥、抗抽搐作用,可用于子痫发作时控制抽搐及产后预防或控制子痫发作。
2.解痉药物
首选硫酸镁,使骨骼肌松弛;解除血管痉挛,减少血管内皮损伤;并且可提高孕妇和胎儿血红蛋白的亲和力,改善氧代谢。
3.降压药物选择的原则 对胎儿无毒副作用,如肼屈嗪、拉贝洛尔等药物。
4.利尿药物不主张应用,仅用于全身性水肿、急性心力衰竭、肺水肿。呋塞米、甘露醇。
5.终止妊娠的方法 引产和剖宫产。
(三)子痫的处理 子痫是最严重的阶段,是所致母儿死亡的最主要原因,应保持呼吸道通畅,减少误吸,尽快控制抽搐。
处理原则:控制抽搐,纠正缺氧和酸中毒,控制血压,抽搐控制后终止妊娠。
五、护理问题
1.体液过多 与低蛋白血症或肾脏排尿量减少有关。
2.有受伤的危险 与高血压、使用降压药或抽搐有关。
3.有胎儿受伤的危险 与胎儿血供减少有关。
4.有中毒的危险 与较长时间使用硫酸镁或肾功能受损有关。
5.焦虑 与担心胎儿受损或疾病控制不满意发生子痫、胎盘早剥有关。
6.知识缺乏:缺乏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相关知识。
7.潜在并发症:胎盘早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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