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补办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精神,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为进一步服务考生,保护考生权益,确保考生能够顺利注册,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卫生部人才中心)就补办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明)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补办合格证明前, 申请人须在市、地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启示,明确声明原合格证明(含姓名、年度、证书编号)已作废失效。(温馨提示:2019年6月6日国家卫健委发布通知表明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补办取消登报申明查看通知>>)
二、申请补办合格证明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遗失补办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样表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
温馨提示:考生需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查询成绩合格证明编号,再填写补办申请表。
点击进入:成绩合格证明编号查询入口>>
2.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补办合格证明当年度的准考证、成绩单的复印件一份(如遗失,需由所在单位或学校提供相关证明);
4.已刊登作废声明的报纸原件一份。
三,申请补办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向所在考点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有关资料,考点初步审核后,报考区审核;考区将本考点审核通过人员信息汇总,填写《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遗失补办考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于每月20日前将《汇总表》及所有申请人的材料一并报卫生部人才中心。
四、卫生部人才中心收到《汇总表》及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集中补办后下发至考区。
附件: 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遗失补办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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