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卫生健康局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详情内容如下:
关于做好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医学情报研究所《关于做好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拟定稿)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好报考材料审核关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及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条件,原件和复印件是否真实有效,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办理报考手续。
二、明确报名确认和上交材料时间
(一)确认时间:市局直属有关单位于2021年1月7日前将报名材料送我局审核确认;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以及局直属单位报名点于2021年1月12日前完成报名确认工作。
(二)报名点上交材料时间
1、各县(市区)卫健局报名点(2021年1月14日上午);
2、市局直属报名点(2021年1月14日下午)。
(三)、确认和上交材料地点:清远市新城清远大厦11楼市卫健局1110室,联系电话:3361495。
(四)集中会审时间及报到时间:
1、请各报名点于2021年1月18-20日(三天)各派一名负责职称的同志到我局十楼1009室进行集中会审(人员名单于1月10日前电话报给局人事科谢宁宁)。参加会审人员食宿由我局统一安排,交通费自理。根据有关规定,清远市区(含清城区、清新区)人员不安排住宿;
2、报到时间:2021年1月17日下午5点。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名有关问题
符合报名条件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由报名人员所在单位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集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的人员范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报名点审核确认后并对上述人员登记造册,需把符合人员打印名册一份(同时报电子版)和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报我局。上述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用后续学历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所有学历证书复印件以及士级资格证或执助资格证复印件。
2、报名点需打印报名人员名册一份(同时报电子版),送审材料要按名册顺序(中级、师级、士级)排列。
3、个人材料装订顺序:申报表→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执业证复印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聘书、报到证→确认表。
4、报考工作单位名称要与本单位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一致。为方便成绩单、证件发放,民营医疗机构在报名表“工作单位名称”一栏中注明县(市、区)。
5、各报名点对上传相片的报考人员要严格按考生上传相片的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核。
联系话:3384230。
1、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pdf
2、清远市202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点设置一览表.doc
清远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12月25日
原文地址:http://www.gdqy.gov.cn/xxgk/zzjg/zfjg/qyswsjkj/tzgga/content/post_13235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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