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河南初级护师考试网上报名时间: 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13日,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16日,与上一年度报考信息一致的历史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可自动确认,无需再提交报名材料。如自动确认未成功,考生仍需持报名材料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报名事宜详见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19〕3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9〕145号)要求,为保证我省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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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条件
(一)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参加初级护师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 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2年;
3. 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初级护师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间内;
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管理
(一)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13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打印《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2.现场确认。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16日,考生持《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等相关的证件材料到单位所在报名点或考点进行现场确认。与上一年度报考信息一致的历史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可自动确认,无需再提交报名材料。如自动确认未成功,考生仍需持报名材料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3.资格审核。确认工作结束后,各省辖市考点审核报名人员有关材料,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名审核汇总表》(附件3),经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核准后,于2月3日至2月24日将材料统一报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审核,各考点的审核工作由省辖市自行安排。
4.网上缴费。我省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缴费。自动确认的历史考生在确认成功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现场确认的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报名入口查看资格审核状态,考区审核通过后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的截止日期为3月13日,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
(二)报考级别、专业
考生可根据本人所具备的条件及所从事的专业选择报考级别和专业,详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
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原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为109、211)专业类别。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继续进行滚动管理,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对应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三)报考护理专业人员还应提交护士执业证书。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提交相应专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执业范围、单位名称须与申报专业、单位一致。
(四)2020年5月8日至5月31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对于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可采用批量打印准考证功能为考生打印准考证。
(五)各省辖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所辖范围报名;省直管县(市)随原归属省辖市考点报名;中央驻豫单位按属地原则报考;在郑的省直单位按属地原则到郑州考点报考。人事代理和自主择业人员通过执业机构报考。
三、考试时间安排
2020年初级护师考试将于5月23、24日举行,考试方式为纸笔作答。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备注 | |
基础知识 |
5月23日 |
09:00—11:00 |
各科均为客观题。考生可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签字笔,其他与考试相关物品不得带入考场座位。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24日 |
09:00—11:0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四、考务工作安排
(一)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13日为网上报名时间。
(二)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16日各考点、报名点完成现场确认工作。
(三)2020年2月2日前各考点完成考生报名资格审核。
(四)2020年2月3日至24日,各省辖市将材料统一报省卫健委人事处审核。审核结束后不再允许更改考试专业和科目。
(五)3月25日前,各考点根据报考人数和考场设置情况完成考场编排工作。
(六)考区在4月28日前将确定的试卷接收人员和试卷接收保管地点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七)考试实施前,考点须根据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在组织实施本地区考试工作中,要按照考务规则明确的责权,积极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并于4月28日前将《考试办公室设置一览表》报至考区。
(八)各考点须对考务人员、监考人员和巡考人员进行认真培训,使其了解有关考务规定,掌握考试工作程序。
(九)5月15日至22日之间组织发放试卷,考区在此期间可通过考务管理系统打印《考试专用物品交接单》,指定专人负责交接工作,接收人员须与押运干警互相核验身份,严格按照《考试专用物品交接单》要求,与干警共同逐个开箱检查,核对试卷袋数,并严格履行交接程序,落实保密措施,确保考试专用物品安全。考点和考区完成考试专用物品交接后,须立即存放至保密室内。各考点要认真落实安全保密措施,保证两名以上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具体交接时间另行通知。
(十)考试实施前,各考点须通过考务管理系统打印《试室编排表》、《座位安排表》、《座位贴》,并张贴在醒目位置,用于标识考试考场、试室及座位。
(十一)考试实施期间,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考务规则履行主考、监考、巡考等工作职责,维护考场秩序,切实加强对考生的手机等通讯工具的管理。各考点须加强试卷在考务办公室领取后至试室的途中安全监管,加强监考人员培训,杜绝发生漏收试卷和答题卡的情况。考点须按照下发的人机对话考试工作流程,督促机考机构做好系统的安装、测试,监督试卷信息光盘的导入。
五、考试专用物品的回收与销毁
(一)纸笔考试
1.考试结束后,考点工作人员须将清点无误的答题卡和《试卷答题卡回收确认单》放置于防潮袋中,再封装于答题卡回收袋。答题卡回收袋按照考场、试室的顺序分科目捆绑后装箱(请使用试卷专用箱,各科目不得混装)。考点工作人员须将考试试卷与备用试卷核查清点无误后,与回收的答题卡一起于考后48小时内运抵考区。
2.考区工作人员须在回收箱侧面粘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答题卡回收单》(在考务系统中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完整),装箱完成后填写《答题卡回收信息汇总表》,并发送至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考务管理处。
3.考试结束后,考区工作人员须在当地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在规定时间内将试卷、人机对话考试各场次密码封全部销毁,并填写《考试物品销毁记录单》,于6月23日前传真至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案。
(二)人机对话考试
1.每批次考试结束后,考点将考生的答题信息备份光盘、试卷信息光盘和备用光盘、USBKEY(第二批次回收)及装订成册的《考场情况记录单》等人机对话考试专用物品按照考场顺序封装(物品清单和封装要求在考务系统中下载),在考后48小时内,派专人专车交至考区。
2.考区在回收各考点人机对话考试专用物品时,须认真清点核对各类物品,机考机构的USBKEY由考区保管,其他人机对话考试专用物品可通过机要邮寄或专人运送的方式交至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每批次考试结束24小时内,在得到考区确认上传数据完整无误的通知后,各考点考务工作人员务必在考区巡考人员监督下删除数据和卸载人机对话考试系统。
六、违纪处理
各考点须在6月5日前完成对违纪情况的处理,将违纪人员信息录入考务管理系统。
七、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一)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
(二)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八、军队卫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二)报考数据交接。团级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在2020年2月3日-12日期间,到所在的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三)准考证打印。各考点须于5月8日-15日期间负责打印本地区军队考生准考证,并通知军队单位在考前集体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实施。军队卫生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五)成绩发布。军队卫生人员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成绩通知及查询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负责。
九、考试费用
根据《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卫人〔2017〕40号),每人每科收70元。2020年实行网上缴费,各考点的考试费用待考试缴费结束后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下拨至各考点。
十、考试组织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广大考生明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意义及相关要求,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1号令)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卫考办函〔2015〕1号)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严格落实保密措施,强化安全保密流程控制,加强考生信息、试卷(含备用卷)、人机对话考试专用物品和答题卡的运送、保管、下发、回收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并切实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严防泄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十一、有关政策
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报名参加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三)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豫人社[2009] 271号)有关规定,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且可自主申报的系列,申报人员须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方可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五)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六)根据豫卫人〔1998〕26号、豫卫医〔2009〕22号、豫卫办〔2011〕71号文件要求,城市医师晋升职称前需完成规定的支农工作任务。
十二、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一律不予受理。
(二)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省直管县(市)参加考试的人员,由省直管县(市)组织报名后,报送原所在省辖市考点审核,由原所在省辖市考点组织考试。
十三、各考点联系方式
郑 州 0371-86181500 开 封 0371-22622283
洛 阳 0379-63322216 平顶山 0375-7667925
安 阳 0372-5950569 鹤 壁 0392-3333938
焦 作 0391-2901081 0391-3569293
濮 阳 0393-6661593 许 昌 0374--2663363
漯 河 0395-3167069 三门峡 0398-2866266
商 丘 0370-3352187 0370-3229110
周 口 0394-8224421 新 乡 0373-2052926
驻马店 0396-2913932 信 阳 0376-6562873
南 阳 0377-63519638
济 源 0391-663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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