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参加临床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 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参加药学、其他卫生专业技术初级(士)资格考试的 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有相应专业中专或 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1 年(2018 年毕业生并从业者可报考)。
三、参加药学、护理、其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级(师) 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之一: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并取得初级(士)资格担任 初级(药、护、技)士职务满 5 年。报考护理师资格的人员, 必须持有护士执业证;
(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并取得初级(士)资格担任初级(药、护、技)士职务满 2 年。报考护理(师)资格的人员,必须持有护士执业证书(注:3+2 学历,大专毕业不满 2 年, 不能报考);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1 年(2018 年毕业并从业者可报考);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四、参加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之一: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并取得初级(师)资格后受 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 7 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并取得初级(师)资格后从 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 6 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初级(师)资格后从 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 4 年;
(四)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 作满 2 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五、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 码为 301 至 365 以及 392 专业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学类学历(学位);
(二)必须具有《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注:报考专业必须与执业证注册的执业范围一致);
(三)属于自治区、市、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考生(不含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卫生所等),还必须提供《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工作考核卡》(附件 2)。
六、凡在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 1 年报考全科医学(必须提供全科医师执业证)、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中级资格。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 3 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 1 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未满 2 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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