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含护士)的通知
相关考生:
2017年度重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含护士)办理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在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报名参考且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在其他报名点报名的考生请具体咨询当地报名点)
二、办理时间及地点
中心本部:2018年4月16-20日9:00-11:30 , 14:00-17:00,江北区建新东路三号附一号百业兴大厦21楼2113室,63651386。
西南医院办事处:2018年4月11-13日9:00-11:30 , 14:30-17:30,阳光康居杏林楼801卫生人才交流中心办公室,68765607。
特别提示: 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将在重医一院、重医二院、重医儿童医院、重医口腔医院、重医三院、重医大学城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解放军三二四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肿瘤医院、市十三人民医院、沙坪坝区人民医院上门办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欢迎在上述单位工作并在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报名参考的考生届时前来办理。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附件1)一式3份;
(二)合格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同一平面上);
(三)本人1寸照片3张(同底彩色免冠登记照),贴在合格人员表上。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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