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经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审核打印完毕,现就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2018年度参加重庆组织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级别包括:卫生中级、初级(师)、初级(士)、护士,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二、提交材料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3份(见附件1)。
(二)合格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面均需复印),(原件由报名点审核后退回考生)。
(三)本人1寸照片3张(近期白底彩色免冠登记照)。
(四)个人委托他人办理者,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书(委托书上双方签字盖手印)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单位集中办理的,由单位收取考生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附件1)时应在右上角注明考生证书编号,并统一填写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纸质件,汇总表里序号一栏填写卫考及护考证书编号。
三、时间及地点:
(一)办理时间:2019年3月11-22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上午9:00-11:30时,下午14:00-17:00时。
(二)办证地点:九龙坡区蟠龙大道56号区疾控中心6楼(区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中心605继教培训科)。
(三)联 系 人:杨利平、杨小玉、文 波
(四)联系电话:89068580
四、注意事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和《关于清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旧版证书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28号)文件规定:“从2017年开始,在考试结束满5年仍未领取的新版证书,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对考试结束时间已超过5年且无人认领的旧版证书,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可自行销毁”的要求,将对已超过保管年限的证书进行清理销毁。
请各单位做好宣传和告之工作,督促考生按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办理证书,并请考生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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