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护士执业注销注册须知
一、受理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
(三)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二、提交材料: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1.被注销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2.医疗卫生机构提交的申请书(加盖机构公章)或个人提交的申请书(个人签字)。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的:
1.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的《处罚决定书》;
2. 医疗卫生机构提交的申请书(加盖机构公章)。
(三)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1.被注销人的《死亡证明书》或《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
2.医疗卫生机构提交的申请书(加盖机构公章)。
三、受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其他:
咨询电话:12320
办理部门: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B座一层东北门“中环办公楼窗口大厅”内。邮编:100053。
乘车路线:56、423枣林前街西口下车南行过十字路口西侧;395建功北里下车北行路口西侧;5、49、53、122、381、410、456、676、716、732、特12、939椿树馆街下车东行至诺林大酒店斜对面。
网址:www.bjhb.gov.cn(北京卫生信息网)点击“许可大厅”栏目查找相应办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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