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海省护士资格考试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地点通知
根据《关于2017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护考办发[2016]5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7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7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审定考生报名资格,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严禁参加考试。
二、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5日—2017年1月5日;
2、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2月16日—2017年1月5日;
3、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7年4月12日—5月6日。
4、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 |
轮次 |
考试科目 |
时间 |
5月6日 |
第一轮 |
专业实务 |
08:30-10:10 |
实践能力 |
10:55-12:35 | ||
第二轮 |
专业实务 |
14:00-15:40 | |
实践能力 |
16:25-18:05 | ||
5月7日 |
第三轮 |
专业实务 |
08:30-10:10 |
实践能力 |
10:55-12:35 | ||
第四轮 |
专业实务 |
14:00-15:40 | |
实践能力 |
16:25-18:05 | ||
5月8日 |
第五轮 |
专业实务 |
08:30-10:10 |
实践能力 |
10:55-12:35 | ||
第六轮 |
专业实务 |
14:00-15:40 | |
实践能力 |
16:25-18:05 |
三、报名方式及申报材料
凡申请参加2017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者须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 http://www.21wecan.com )进行报名。报考者须携带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验资证明及网上打印的《2017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到本人所在地区卫生计生委报名。委属单位、厂矿、企业医疗单位的报考者到本人单位人事部门报名,驻军医院的报考者经医院统一报名。申请人为2017年在校应届毕业生的,须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到学校所在地的报名点报名。学校可以为本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报名结束后由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及有关单位将申报材料及申请表审核签章,统一于2017年1月5日前报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经现场审核确认后,方可视为正式报名。逾期不予受理,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不受理个人报名(联系电话:0971—6264350 地址:西宁市南川西路69号)。
四、相关事宜
1、报考者学历要求,是指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包括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关于两年制护理学历问题:入学时间在2008年5月12日《护士条例》实施之日前,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取得普通全日制护理、助产专业两年制学历证书的,可以准予注册。在2008年5月12日后入学的,应当符合《护士条例》第七条有关规定。
2、报考护理学(士)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各科目成绩当年有效,不再进行滚动管理。
3、2017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人机对话考试。
五、照片要求
考生网上报名时须严格按照网上照片制作要求上传照片。
六、考试教材
考试教材由各单位汇总后报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征订。
七、收费标准
每人每科目60元。
八、成绩发布及成绩合格证明打印
考生于考后45个工作日后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 http://www.21wecan.com )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考试合格线公布后,合格考生可领取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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