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护士首次注册
(一)注册对象和条件
申请护士首次注册,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形除外。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护士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二)申请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贴有照片);
2.申请人身份证明(在有效期之内,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纸上,并加盖单位公章)1份;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手册1份(校验原件交复印件);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1份;
5.二级以上设立健康体检科的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贴有照片);
6.近期正面白底半身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1张(用于证书制证);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需复印首页及最新效验记录页,单位集体注册只需提交1份)。
护士首次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交在安徽省内二级甲等以上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二、护士延续注册
(一)注册对象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0日申请办理延续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1.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健康标准的;
2.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二)申请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贴有照片);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二级以上设立健康体检科的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贴有照片)。
三、护士重新注册
(一)注册对象
1、注册有效期满未延续注册的;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
(二)申请材料
重新申请注册的,除按照护士首次注册的规定提交材料外还需提供在原执业单位中断护理执业活动未超过3年的证明;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安徽省内二级甲等以上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四、注册流程
1.各医疗机构应安排专人负责此次护士注册工作,申请人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所需材料,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交给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单位法定代表人在《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护士注册所需各类表格可在安徽省政务服务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ahzwfw.gov.cn/)自行下载,或在安徽省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http://ah.cndocsys.cn/)提出相应的业务申请,医疗机构端审核通过后可打印表格;
(登录界面如图所示)
3.每人备一个档案袋(封面写上单位、姓名、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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