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注册对象及申请材料
一、护士首次注册
(一)注册对象和条件
申请护士首次注册,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护士执业注 册管理办法》规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形除外。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 3 年以上的护理、助产
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 8 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 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考试;
4. 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二)申请材料
1.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1 份(粘贴照片 1 张);
2.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 份(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实现网络核验后,该项材料取消);
3. 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 份(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实现网络核验后,该项材料取消);
4. 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手册原件和复印件 1 份(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5.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 份(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实现网络核验后,该项材料取消);
6. 二级及以上设立健康体检科的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出具的申请人 6 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粘贴照片 1 张);
7.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1 份(需复印首页
及最新校验记录页,单位集体注册只需提交 1 份。实现网络核验后,该项材料取消);
8. 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小二寸彩色照片 1 张(用于证书制作)。护士首次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 3
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交在安徽省内二级甲等以上教学、综合医院接受 3 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二、护士延续注册
(一)注册对象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 5 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
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 30 日申请办理延续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1. 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健康标准的;
2. 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二)申请材料
1.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1 份(粘贴照片 1 张);
2. 《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 二级及以上设立健康体检科的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出具的申请人 6 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粘贴照片 1 张)。
三、护士变更注册
(一)注册对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办理变更注册。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二)申请材料
1.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1 份(粘贴照片 1 张);
2. 《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四、护士注销注册
(一)注销对象
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注销注册: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2. 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的;
3. 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材料
1. 护士注销执业注册申请表 1 份(附件 3,粘贴照片 1 张);
2. 拟被注销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五、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证
(一)补证对象
在执业注册有效期内,持证人遗失《护士执业证书》的, 如需继续执业,应当申请遗失补证。
(二)申请材料
1. 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证申请表 1 份(附件 4,粘贴照片 1 张);
2. 申请人护士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 份(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 份(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 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小二寸彩色照片 1 张(用于证书制作)。
六、护士重新注册
(一)注册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1. 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2. 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 2 年的。
(二)申请材料
重新申请注册的,除按照护士首次注册的规定提交材料外, 还需提供在原执业单位中断护理执业活动未超过 3 年的证明;
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安徽省内二级甲等以上教学、综合医院接受 3 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七、其他事项
(一)在内地完成护理、助产专业学习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符合首次注册条件要求的,可以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有关申请材料和办理程序与内地人员相同。
(二)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母婴保健机构等设立护理岗位的机构或单位,护士的执业注册管理适用本流程。
(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一事一档”的原则建立护士注册档案,保管期限为永久。
(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护士执业注册网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录入、审核和维护工作,确保及时、完整、准确、真实、有效。
(五)护士注册所需各类表格可在安徽省政务服务官方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中自行下载,或在安徽省护士电子注册信息系统提出相应的业务申请,医疗机构 审核通过后可打印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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