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和《关于印发<2019年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公告>的通知》(鲁人社鉴〔2019〕1号)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和服务水平,更好的为社会提供技能人才评价服务,现就做好2019年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项目
鉴定项目按照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制定的《2019年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项目》(见附件1)执行,分为国家职业资格考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两类。
二、鉴定时间安排
(一)理论知识鉴定安排
1.全市统一鉴定时间见《2019年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时间安排表》(附件2),如遇特殊情况时另行通知。已下放的初、中级职业技能鉴定由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定统一鉴定时间,报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审核同意后对外公布。
附件2
2019年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时间安排表
鉴定类别 |
月份 |
鉴定日期 |
报名截止日 |
缴费截止日 |
日常鉴定
国家职业资格 (5—3级)
专项能力考核 |
1月 |
12日-13日 |
2018年12月14日 |
2018年12月18日 |
26日-27日 |
2018年12月19日 |
2018年12月20日 | ||
2月 |
23日-24日 |
2月18日 |
2月20日 | |
3月 |
16日-17日 |
2月27日 |
3月1日 | |
4月 |
20日-22日 |
3月27日 |
4月2日 | |
5月 |
25日-27日 |
5月3日 |
5月8日 | |
6月 |
22日-24日 |
5月30日 |
6月4日 | |
7月 |
20日-22日 |
6月27日 |
7月3日 | |
8月 |
24日-26日 |
8月1日 |
8月7日 | |
9月 |
21日-23日 |
8月29日 |
9月3日 | |
10月 |
26日-28日 |
10月9日 |
10月11日 | |
11月 |
23日-25日 |
10月31日 |
11月5日 | |
12月 |
21日-23日 |
11月28日 |
12月3日 | |
院 校 在校生鉴定 |
7月 |
6日-8日 |
6月7日 |
6月19日 |
12月 |
14日-16日 |
11月15日 |
11月27日 |
备注:
(1)技师(2级)鉴定和劳动关系协调员鉴定统一安排在3月、6月、9月、12月日常鉴定日进行。
(2)表中鉴定日期均指理论知识鉴定时间,实际操作鉴定及综合评审原则上在理论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将另行通知。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2.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省统一鉴定、山东省“金蓝领”鉴定、山东省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和社会化考评时间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
3.驻青部队官兵、监狱服刑人员、高等院校学生、部分季节性生产企业职工等,可不纳入统一鉴定时间范围。鉴定单位在拟定的鉴定日期前15个工作日提报书面申请,由市鉴定中心统一安排。
(二)实际操作及综合评审安排
1.实际操作鉴定原则上在理论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际操作鉴定一般应在所报考职业(工种)考生人数达到10人以上(含10人)时方可组织。实际操作鉴定应安排在达到本职业(工种)鉴定标准并经验收合格的场所进行,确需外设考场的,须按程序申报批准。具体申报流程、条件等另行通知。
2.综合评审一般安排在实际操作鉴定结束后进行。参加综合评审鉴定的,须在理论知识鉴定前7个工作日统一将答辩论文提交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务部。
3.鉴定时间确定后,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提前以书面形式报市鉴定中心批准后变更。未经批准擅自调整时间造成成绩无效、暂停鉴定资质等后果的,由责任单位承担。
三、鉴定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
1.有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操作权限的机构、单位须通过系统进行鉴定报名,并生成相关报表。在初、中级鉴定下放区市组织鉴定的,由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受理报名。
2.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单位经批准后,可登录青岛就业网(http://jy.qingdao.gov.cn)鉴定之窗栏目进行报名。
3.符合报名条件的个人可登录青岛就业网鉴定之窗栏目进行预报名,预审核通过后,可持相关报名材料,到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鉴定中心(地址:辽阳西路221号,电话:85832657)报名。
(二)提交材料
1.报考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按照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XX年以上”条件报名的,应提报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的工作年限证明(附件3);
3.按照“解放军、武警部队退役中级以上士官和退役军官”条件报名的,应提报退伍军人证明;
4.按照“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等条件报名的,将通过相关网站现场信息联网查询方式进行审核。无法核实的仍按原流程办理。
5.按照“取得XX级职业资格证书满XX年”条件报名的,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进行验证。无法核实的仍按原流程办理。
6.单位集体报名的还需提供培训(工作)单位审核盖章后的《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单》(附件4),一式两份并报电子版;
7.报考条件所要求的其他材料等。
(三)资格审核及要求
1.实行下放管理的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初、中级职业资格的报考资格审核。其他区市和报考机构对考生报考条件初审后,统一报市鉴定中心审核。报名材料属证书原件的,审核无误后退还。
2.职业技能鉴定的资格审查主要依据是《国家职业标准》中规定的申报条件。提出鉴定申请的机构、单位须认真审核、把关,严禁弄虚作假。
3.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能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未在规定日期内完成报名及缴费的,不得参加当月鉴定。
4.市级统考的职业(工种)单科成绩保留两年,在成绩发布之日起两年内可按规定参加补考,逾期需重新报考。全科成绩不合格的,需重新报考。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扎实推进职业技能鉴定改革工作。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当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思想、行动统一到职业技能鉴定改革工作中来,严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抓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专项职业能力评价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新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推广应用,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生根、取得实效。要进一步转变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水平,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努力实现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一次办好”。
(二)加强鉴定安全管理,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鉴定实施过程中,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规则>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5﹞146号)和《关于印发<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5﹞145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鉴定过程安全管理,完善鉴定场所安全防控管理,强化鉴定现场管理,严格鉴定信息管理,防范鉴定风险,确保公平、公正。对组织混乱、违反鉴定纪律、超范围鉴定等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优化完善流程,探索打造职业技能鉴定新模式。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上级要求和自身实际,加强鉴定基地建设,统筹布局场地和设施设备,全面推广使用理论机考、实作PAD打分等新手段,推动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同时,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上级安排部署,积极做好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职业院校在校生过程化鉴定工作,不断丰富技能人才评价手段,提升技能人才评价质量和水平。
附件:点击查看
1.2019年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项目
2.2019年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时间安排表
3.工作年限证明
4.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单
5.在校生(双证院校)职业技能鉴定汇总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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