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人社函〔2020〕260号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攻坚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辽人社函〔2020〕260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管部门,沈抚示范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攻坚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0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强化资金保障。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辽财社〔2019〕6028号),做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账户,足额筹集专账资金,加大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保障力度,优先使用专账资金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切实加快专账资金使用执行进度。
二、全力推进以工代训。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辽人社发〔2020〕12号),全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充分落实以工代训补贴政策,做到应发尽发,充分发挥专账资金稳定和扩大就业的积极作用。
三、不断增强部门合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国资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参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积极性,建立健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工作机制,增强工作合力,改进工作方式,共同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四、加快推进评价制度改革。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作部署,加快推进企业、技工院校和本地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为职工、技工院校学生和广大劳动者提供全方位评价服务,积极跟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的信息上传和核发工作,加强评价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评价质量和效果,完成今年全省新增高技能人才4万人的指标任务。
五、提高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坚持就业导向,紧密围绕劳动者就业需求和企业用人需求,引导培训资源向市场急需紧缺、企业生产需要、安全生产必需、新职业新业态领域职业培训聚焦,为各类城乡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完善培训和评价机构、培训项目目录和实名制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两目录一系统”)并实行动态管理。采用“制度+科技”的手段,运用大数据、视频监控等实现对培训机构及培训过程的全方位监管。优化培训补贴支付方式,推行企业申领补贴承诺制,提升各类培训补贴申领发放效率。
六、加大督导和宣传力度。结合全省职业能力建设工作情况通报,采取挂牌督办、实地督导、蹲点调研、召集约谈等多种有效方式,督导加快本地区培训工作进度和专账资金支出进度。创新开展集中服务企业和基层活动,将政策、服务送到企业、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和城乡各类劳动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1月4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攻坚行动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0〕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全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深入实施,努力完成今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决定在10月下旬至12月底,集中开展“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攻坚行动”。
一、强化各项政策贯彻落实
(一)加大专账资金使用效能。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号),优先使用专账资金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以工代训和技能扶贫等各项工作,切实加快专账资金使用执行进度。有条件的地区可安排经费,对培训组织动员工作进行奖补。
(二)激发以工代训政策新动能。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出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精神,发挥专账资金稳定和扩大就业的积极作用,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以及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开展以工代训。
(三)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充分利用就业补助资金,重点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职业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企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的实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教学改革以及职业技能竞赛等基础工作。
二、强化组织实施工作力度
(四)健全工作协调机制。贯彻落实2019年国务院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充分调动和发挥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国资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参与,并共同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五)开展常态化的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统筹做好线上线下培训工作,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各地要根据本地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全面有序恢复大规模线下培训。加快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跟进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和证书核发工作。
三、强化培训质量管理
(六)提高培训针对性实效性。坚持就业导向,紧密围绕劳动者就业需求、企业用人需求,引导培训资源向市场急需紧缺、企业生产需要、安全生产必需、新职业新业态领域职业培训聚集。加大急需紧缺职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领域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聚焦就业重点群体,为企业在岗职工、困难企业转岗职工、失业人员、农民工、未就业大学生和贫困劳动力等提供技能培训服务。
(七)强化监管保证培训质量。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推广“职业培训包”、“互联网+”等培训方式,提升培训质量。完善培训和评价机构、培训项目目录和实名制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两目录一系统”)并实行动态管理。采用“制度+科技”的手段,运用大数据、视频监控等对培训机构、培训鉴定评价过程等进行全方位监管。严格证书管理,加强评价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评价质量和效果。
(八)强化风险防控。加强培训资金监管,每季度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属地化监管职责,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制度建设,做好补贴培训督导检查工作。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要依法依纪严惩,典型案例在全系统通报。
(九)提高培训管理服务水平。优化培训补贴支付方式,探索推行企业申领补贴承诺制,提升培训补贴申领发放效率。探索开展培训管理服务外包,利用第三方优质资源力量组织实施培训管理服务,解决基层工作人员短缺问题。面向全国引进优质培训和评价服务机构,组织开展培训和评价工作,并纳入“两目录一系统”,方便劳动者按需选择。大力推广社保卡加载电子培训券试点工作,实现劳动者免垫付享受职业技能培训。
四、强化督导调度和宣传工作
(十)加大工作督导和宣传工作力度。按月通报本辖区完成培训任务情况。通过挂牌督办、实地督导、蹲点调研、召集约谈等方式督导加快工作进度。积极开展服务企业和基层活动,面向企业、院校、培训机构、技能鉴定评价机构和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服务活动。因地制宜创新开展集中服务活动,将政策、服务送到劳动者,送到企业、院校和培训机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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