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淄博市职业技能鉴定公告》的通知
各区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有关单位:
现将《2020年淄博市职业技能鉴定公告》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淄博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0年8月5日
2020年淄博市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公告>的通知》(鲁人社鉴〔2020〕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恢复全省线下职业技能评价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关于恢复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评价工作有关新冠肺炎防控问题的专家论证意见,现发布2020年淄博市职业技能鉴定公告如下:
一、鉴定项目
鉴定项目分为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见附件1)。
二、鉴定时间
全市开展的国家职业资格考试、专项能力考核按照《2020年淄博市职业技能鉴定时间安排表》(附件2)执行。
三、鉴定申报
(一)职业资格申报
报名条件及需提交的申报材料,按照《淄博市职业技能鉴定各项目报名条件(2020年版)》(附件3)、《淄博市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要求(2020年版)》(附件4)执行。
考生申报时应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报考的有关要求,确保填报的信息完整准确,工作履历和证明材料真实。如有虚假,取消报名资格;已参加考试的,则取消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已获得证书的,将没收职业资格证书,并注销网上查询系统中的相关数据。
鉴定申报分为个人网上报名和区县及鉴定单位报名
1、个人网上报名
申报程序分为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三个步骤。
(1)网上报名。由符合申报条件的考生通过“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网”网上报名系统进行考生基本信息的录入和上报,同时需要上传个人电子照片并在现场审核,通过时提交同版两张两寸照片(电子照片大小为20K以内,320像素×240像素,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
(2)现场资格审核及缴费。考生网上填报个人信息确认无误后,根据资格审查时间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考生按收费标准进行缴费,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不予安排考试。
(3)准考证打印。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考前5日内登录网上报名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按各职业等级要求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鉴定,逾期未参加鉴定的考生均视为缺考。
2、区县及鉴定单位报名
(2)区县及鉴定单位需填写《淄博市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附件5)一式两份,《淄博市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花名册》(附件6)一式两份并附Excel电子版,汇总个人报考需提交的材料依人员名册顺序整理装订、报备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按考务系统要求录入考生信息,上传考生照片。按审批通过的人数缴费,缴费成功的单位于考前5日内自行打印准考证。(1)各区县及鉴定单位在受理考生鉴定申请时,需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复核,确保提交的考生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不具备申报资格的不予受理。收取考生材料如下:个人电子照片和同版两张两寸照片(电子照片大小为20K以内,320像素×240像素,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其他条件按照淄博市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要求(2020年版)办理。
(二)专项能力考核申报
市属申报单位或个人根据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要求,提交《淄博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人员花名册》(见附件8),由市中心统一安排考核时间。各区县专项能力考核工作由各区县自行组织。
四、鉴定实施
(一)鉴定命题。鉴定试题由市鉴定指导中心从国家题库中提取。
(二)考评员派遣。市鉴定指导中心统一派遣考评员,每职业(工种)派遣考评员人数不少于3人,一个考评员连续考评3次后轮换。
(三)督导员派遣。市鉴定指导中心统一派遣质量督导员进行现场督导。质量督导员将不定期抽查技能考核情况。
(四)理论考试。理论考试采用答题卡方式进行。按24人标准设置考场。实行单人、单桌、单行,前后左右间距应保持100厘米以上,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放于课桌过道一侧便于检查。试卷由督导人员在考试前送达考点。理论考试结束后,试卷和答题卡等材料送回市鉴定指导中心保密室。
(五)技能考核。考前一周,由市鉴定指导中心统一下发《操作技能考核准备通知单》,各鉴定单位按通知单要求,提前准备技能考核场地、设备和材料等。技能考核应在理论知识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
(六)成绩评定。理论试卷由市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评阅。技能考核成绩应在考核结束后,填写《淄博市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单》(附件7)中的操作选项,按准考证顺序排序进行成绩汇总,连同技能考核试卷(密封签字)报送市鉴定指导中心。
(七)成绩确认。成绩确定后,考生对成绩有异议的,可在10个工作日内向市鉴定指导中心提出复核申请(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确认无误。
(八)证书办理。理论和技能成绩确认后,由市鉴定指导中心进行成绩录入及证书编号的合成,完成证书打印、验印工作。
五、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85号)执行。
六、有关要求
(一)疫情期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严格落实有关文件防控要求,确保精准施策。考生、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均需要提供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见附件9)。
(二)参加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生的综合评审具体参考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综合评审办法,考生要在资格审核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见附件10)。
(三)严格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及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报名人员的申报条件。认真做好鉴定准备工作,制定详细鉴定实施方案,认真做好考场布置、鉴定设施设备安装调试、监考员、考评员安排等工作。加强鉴定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确保鉴定的公平公正。
(四)加强鉴定考试资料的保密管理。严格执行有关保密制度和规定,加强对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试卷保管、传递、分发和回收等环节的保密责任要落实到人,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
(五)资格审核地点:市府东一街15号(淄博人事考试中心院内北楼)。在报名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拔打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电话咨询。
附件1:2020年淄博市职业技能鉴定项目
附件2:2020年淄博市职业技能鉴定时间安排表
附件3:淄博市职业技能鉴定各项目报名条件(2020年版)
附件4:淄博市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要求(2020年版)
附件5:淄博市职业技能审批表
附件6:淄博市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花名册
附件7:淄博市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单
附件8:淄博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人员花名册
附件9: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
附件10:论文撰写要求
附件2
2020年淄博市职业技能鉴定时间安排表
鉴定项目 |
鉴定级别 |
考试日期 |
报名起止日期 |
资格审核时间 | |
国家职业资格考试 |
全市统一鉴定
|
初级、中级、高级 |
8月29日 |
8月6日-8月16日 |
8月19日 |
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 |
9月26日 |
9月2日-9月13日 |
9月16日 | ||
12月19日 |
11月11日-12月6日 |
12月9日 | |||
区县统一鉴定 |
中级、高级 |
报名统一截止到9月1日,9月15日之前统一安排鉴定。技师、高级技师随市统一鉴定。 | |||
1、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鉴定将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排另行通知。 2、就业服务中心涉及到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及新型学徒制的考核、时间、方式等根据实际需求组织鉴定。 |
说明:
国家职业资格的考试日期指理论考试时间,技能考试和综合评审在理论考试结束后顺延或另行安排。
附件3:
育婴员
(2019年版)
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2.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②或相关专业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注:①相关职业: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幼儿教育教师、儿科医师、儿科护士、孤残儿童护理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保健调理师、健康管理师、保育员、家政服务员。
②本专业:学前教育、早期教育。
③相关专业:中职:护理、中医护理、家政服务与管理、营养与保健;高职高专:护理预防医学、公共卫生管理、人口与家庭发展服务、临床医学、中医学、食品营养与卫生健康管理、医学营养、心理咨询、营养配餐、特殊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中医康复技术;普通高校:护理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妇幼保健医学、针灸推拿、教育学、小学教育。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2019年版)
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2.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③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硕士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硕士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博士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注:①相关职业是指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咨询、管理研究等职业。
②相关专业是指工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科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劳动关系等。
③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是指劳动关系协调员等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
附件4
淄博市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要求(2020年版)
申报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可向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或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提出申请。
申报人员在报名时应根据所申报职业等级的报名条件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缴纳鉴定费。申报人员需提供:一、身份证;二、2寸照片1张;三、以下材料根据报名条件要求提交:
(一)申报条件要求具备一定级别职业资格的,需提交原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可在职业资格网上查询的,可不提交)。
(二)申报条件要求满足一定工作年限的,需提交申请人书面承诺书(表1)。
(三)申报条件要求具备一定学历的,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全日制在校生集体报考的可由院校出具院校集体报考证明(表2)和在校生名册(表3)。
(四)申报条件要求持有预备技师证的,需提交预备技师证书原件 。
申报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淄博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表》(表4),提供的材料要与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材料如有虚假,取消报名资格;已参加考试的,则取消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已获得证书的,将没收职业资格证书,并注销网上查询系统中的相关数据。
(二)全日制在校学生集体申报须由报考院校统一出具《院校集体报考证明》、《在校生名册》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证明和名册必须加盖院校单位公章。
(三)鉴定所(站)或报名单位提交考生申报资料不全,或不符合申报条件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整批材料提交鉴定中心复审合格率低于80%的,所有材料退回,鉴定中心不再受理该期鉴定申报。如因审查不严或弄虚作假,造成考生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等后果的,接收报名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鉴定中心将对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及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照有关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表:
1.申请人书面承诺
2.院校报考集体证明
3.在校生花名册
4.淄博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表
附件10
论文撰写要求
一、论文选题
论文采取考生自选题方式。选题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参考培训教程,同时结合考生所在单位或有关行业实际工作的情况自行拟定。
二、论文撰写要求
1.必须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得侵权、抄袭,或请他人代写。
2.如无特殊说明,论文字数原则上职业资格二级不少于3000字,职业资格一级不少于5000字。
3.论文所需数据、参考书等资料一律自行准备,论文中引用部分须注明出处。
4.论文一律采用A4纸打印,一式3份。
5.考生应围绕论文主题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研究,从事科学实践,得出相关结论,并将研究过程和结论以文字、图表等方式组织到论文之中,形成完整的论文内容。
6.论文内容应做到主题明确,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叙述流畅,理论联系实际。
三、论文格式要求
1.论文由标题、署名、摘要、正文、注释及参考文献组成。
2.标题即论文的名称,应当能够反映论文的内容,或是反映论题的范围,尽量做到简短、直接、贴切、精炼、醒目和新颖。
3.摘要应简明扼要地概括论文的主要内容,一般不超过300字。
4.注释是对论文中需要解释的词句加以说明,或是对论文中引用的词句、观点注明来源出处。注释一律采用尾注的方式(即在论文的末尾加注释)。
5.论文的末尾须列出主要参考文献的目录(见表2)。
6.注释和参考文献的标注格式为:
(1)图书:按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年、版次、页码的顺序标注。
(2)期刊:按作者、篇名、期刊名称、年份(期号)、页码的顺序标注。
(3)报纸:按作者、篇名、报纸名称、年份日期、版次的顺序标注。
(4)网页:按作者、篇名、网页、年份日期的顺序标注。
四、论文提交要求
纸制版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提交论文时,一律装入文件袋并贴封。文件袋封面格式和论文首页格式应统一(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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