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和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通知
各单位及考生:
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定于近期审核发放,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交审核材料时间
2018年1月29日-2月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逾期不再办理。
二、需提供的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学历(位)证书和报考时所需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报考时所需工作年限证明,对于无法现场甄别的学历(位)证书,考生需要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档案。
(二)近期彩色二寸证件照1张。贴到《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上。
(三)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除了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免试条件指定的材料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四)因故不能本人领取《资格证书》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凭上述材料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手写委托授权书(委托授权书模板见附件2,委托授权书背面复印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代为领取。
三、审核地点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月亮岛西行1000米左右,原丹东市人事局)六楼608室。
咨询电话:3192172
咨 询 人: 初 红 毅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九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二)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审核的考生,可按照《丹东考区证书补审时间》(见附件3)办理证书补审手续。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