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人考〔2016〕11号
关于做好201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绥中县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1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21日
上午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22日
上午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二、报考条件
按照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和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规定: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事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和环境保护验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全部科目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国家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2016年年底。
(四)香港、澳门居民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须填写国籍地区信息)。
三、报名相关事宜
(一)参加我省201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zg.cpta.com.cn,下同)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请首次使用该平台报考的人员先完成注册(一次注册可报考不同考试项目),再按流程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请考生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具体要求见辽宁省人事考试网常见问题栏目的“考生报名照片要求及处理”。
(二)报名流程包括:阅读诚信承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照片审核、资格审查、报名确认、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三)报名时,我省报考人员请选择“辽宁省”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审核点,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单位所在市或绥中县为报名资格审核点。报名有关事宜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四)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1.照片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必须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专用的照片处理工具(点击下载),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
2.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资格审查由所在市、绥中县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负责;报名确认由所在市、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详见附件2)。
资格审查时要求考生提交所有报考材料原件,报名表、免试申报表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生资格审查时提交的报名表、免试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作为长期档案,由资格审查单位和报名确认单位分别保管。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有关人员,将按照人社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老考生(2014年和2015年在辽宁考区参加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且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有档案信息的人员)报考时,不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4. 新考生(含异地首次转到辽宁报考考生)报考时,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现场报名确认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新考生应持报名表(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打印)2份、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省或市、绥中县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交《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2份和免试相关材料(职称证、培训合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和《工作年限证明》可从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打印,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5.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审查通过的报名表、科目免试申报表(仅限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到省或市、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确认。
(五)报名时间安排
时 间 |
报名安排 |
具体要求 |
3月29日9:00 -4月12日24:00 |
网上报名 |
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 |
3月29日-4月14日 |
照片审核资格审查现场确认 |
按本文件 “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中有关要求办理。 |
3月29日9:00 -4月15日24:00 |
网上缴费 |
使用易宝支付平台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易宝支付平台支持的银行卡(28家银行)网上规定步骤进行缴费(28家银行的储蓄卡,详见辽宁省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网上支付说明)。 |
5月13日9:00 -5月19日24:00 |
下载打印 准考证 |
缴费考生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考生须凭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同时,请考生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 |
四、考场设置
201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局统一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五、考试费用
(一)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400150080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二)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文件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主观题)考务费按50元/科收取,其他3个科目(客观题)考务费按36元/科收取。
(三)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请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四)省人事考试局将在考试报名结束后,向各市县人事考试部门拨付相应的考试费用。
六、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七、成绩管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二)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考全科)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免2科)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处理。
八、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IS)》进行管理。
九、证书领取
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省直审核点”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公告。其他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23447336。
十、其他
我省201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负责。
各市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咨询电话(见附件2)
技术支持电话:0531-66680723
网上支付热线:4001500800
考试项目负责人电话:024-23447326
2.全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咨询电话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2016年3月14日
附件2:全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咨询电话
考区 |
资格审查 (现场确认) |
单位 |
办 公 地 址 |
咨询电话 |
沈 阳 |
沈阳市人社局考试管理办公室 |
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二楼综合服务大厅报名窗口(沈阳日报社旁,原沈阳市劳动局院内) |
12333 | |
大 连 |
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部 |
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 |
0411-84618283 | |
鞍 山 |
鞍山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
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 |
0412-5517323 | |
抚 顺 |
抚顺市人才中心考试部 |
抚顺市顺城区城东新区裕城39号 |
024-58303599 | |
本 溪 |
本溪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试评价处) |
本溪市水塔路22号 本溪市明山区工字楼小区3号楼 |
024-42808629 024-42896813 | |
丹 东 |
丹东市人事考试院 |
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 |
0415-3192768 | |
锦 州 |
锦州市人社局考试办公室 |
锦州市市府路68号 |
0416-3872301 | |
营 口 |
营口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
营口市站前区市府路南99号 |
0417-2856088 | |
阜 新 |
阜新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
阜新市中华路东段人力资源大厦侧楼三楼 |
0418-2680093 0418-2680056 | |
辽 阳 |
辽阳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科 (辽阳人事考试办公室) |
辽阳市武圣路171号 辽阳市文圣区南顺城街6号 |
0419-4123520 0419-4225966 | |
盘 锦 |
盘锦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科 (盘锦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路惠宾大街106号 |
0427-2826087 | |
铁 岭 |
铁岭市人社局职称科 (铁岭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鹰大厦2楼3号窗口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鹰大厦205 |
024-72688456 024-74830136 | |
朝 阳 |
朝阳市人社局职称科 (朝阳市人社局考试中心) |
朝阳市劳动大厦14楼1404室 朝阳市劳动大厦11楼1106室 |
0421-2650667 0421-2653199 | |
葫芦岛 |
葫芦岛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
葫芦岛市新区劳动大厦 |
0429-3155711 0429-6660763 | |
绥中县 |
绥中县人事局职称科 (绥中县人事考试中心) |
绥中县中央路一段12号 |
0429-6111003 0429-6120769 | |
省 直 |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综合楼B座(考试局办事大厅) |
024-23447330 |
抄 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省环境工程评估审核中心,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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