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念
环境容量是指人类和自然环境不致受害的情况下或者具体来说是在保证不超出 环境目标值的前提下,区域环境能够容许的污染物最大允许排放量。特定的环境(如 城市、水体等)的容量与该环境的社会功能、环境背景、污染源位置(布局)、污 染物的物理化学性质以及环境自净能力等因素有关。
环境容量是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依据,排放总量小于环境容量才能确保 环境目标的实现。按照根据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确定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原则要求,并 提出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在提出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的工作内容要求时,应考虑 到集中供热、污水集中处理排放、固体废物分类处置的原则要求。
大气环境容量与污染物总量控制主要内容:
①选择总量控制指标:烟尘、粉尘、so2。
②对所涉及的区域进行环境功能区划,确定各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③根据环境质量现状,分析不同功能区环境质量达标情况。
④结合当地地形和气象条件,选择适当方法,确定开发区大气环境容量(即 满足环境质量目标的前提下污染物的允许排放总量)。
⑤结合开发区规划分析和污染控制措施,提出区域环境容量利用方案和近期 (按5年计划)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水环境容量与废水排放总量控制主要内容:
①选择总量控制指标因子:COD、氨氮。
②分析基于环境容量约束的允许排放总量和基于技术经济条件约束的允许排放总量。
③对于拟接纳开发区污水的水体,如常年径流的河流、湖泊、近海水域,应 根据环境功能区划所规定的水质标准要求,选用适当的水质模型分析确定水环境容 量[河流/湖泊:水环境容量,河口/海湾:水环境容量/最小初始稀释度,(开敞的)
近海水域:最小初始稀释度];对季节性河流,原则上不要求确定水环境容量。
④对于现状水污染物排放实现达标排放,水体无足够的环境容量可资利用的 情形,应在制定基于水环境功能的区域水污染控制计划的基础上确定开发区水污染 物排放总量。
⑤如预测的各项总量值均低于上述基于技术水平约束下的总量控制和基于水 环境容量的总量控制指标,可选择最小的指标提出总量控制方案;如预测总量大于 上述两类指标中的某一类指标,则需调整规划,降低污染物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