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第一节 环境影响识别的一般要求
㈠环境影响的概念:拟建项目与环境相互作用,活动→影响→预测与评价→减缓措施→剩余影响
㈡环境影响识别的基本内容⒈分类:有、不利;直接、间接;短、长期;可逆、不可逆。⒉不利环境影响程度⑴极端不利⑵非常不利⑶中度不利⑷轻度不利⑸微弱不利⒊活动阶段⑴建设前期(勘探、选址选线、可研与方案设计)⑵建设期⑶运行期⑷服务期满后
㈢一般技术⒈项目特性⒉环境特性及保护要求⒊环境敏感区和目标⒋自然、社会环境⒌重要或社会关注要素
㈣初步识别⒈重大影响项目:
⑴ 原料、产品或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毒性大,难以在环境中降解的建设项目⑵可能造成生态系统结构重大变化、重要生态功能改变或生物多样性明显减少的建设项目⑶可能对脆弱的生态系统产生较大影响或可能引发和加剧自然灾害的项目⑷容易引起跨行政区环境影响纠纷的项目⑸所有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等区域开发活动或建设项目⒉轻度影响项目⑴污染因素单一,污染物种类少,产生量小或毒性较低的项目
⑵对地形、地貌、水文、土壤、生物多样性等有一定影响,但不改变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项目⑶基本不对环境敏感区造成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⒊影响很小项目⑴基本不产生废水、电磁波等不利影响项目⑵基本不改变地形、地貌、生物多样性,不改变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项目⑶不对环境敏感区造成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环境敏感区:⑴ 需特殊保护地区: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⑵生态敏感与脆弱区:沙尘暴源区、荒漠中的绿洲、严重缺水地区、珍稀动物栖息地、天然林、热带雨林、红树林、珊瑚礁、鱼虾产卵场、重要湿地等⑶社会关注区:人口密集区、文教区、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地点、疗养地、医院及具有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